周南:邓小平的“一国两制”理论与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理论,是邓小平在新形势下将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按照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伟大创举。“一国两制”思想构成了邓小平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一国两制”思想的提出,体现了以邓小平为首的我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在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的情况下勇于探索,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的进取精神。它在实践中的成功运用和贯彻,显示了其无比正确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邓小平不但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光辉思想,而且亲自领导了按照“一国两制”思想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的全过程。特别是中英两国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谈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以及香港过渡时期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都是在他直接指导下进行的。在这些方面,他都是在关键的时刻,对于一些重大的关键性的问题,作出了关键性的指示。这些重要指示是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充实和发展了“一国两制”思想的丰富内涵,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解决新的现实问题的光辉范例。实践证明,正是按照他的这些指示办理,才保证了香港的顺利过渡和回归。实践也证明,他对香港回归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英明预见。实践还证明,只有深刻和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掌握邓小平的有关指示,并据此进行有关工作,我们才能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使“一国两制”的思想得到进一步认真的落实和贯彻。
一、“一国两制”思想提出的背景和根据
“实现祖国统一”的光辉任务,是1978年中国中国体彩网,中国体育彩票app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的,它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同时构成了党和国家的三大任务。用“一国两制”的思想来实现国家统一的构想,首先是从解决台湾问题开始的。1981年9月,叶剑英委员长代表中央就解决台湾问题发表了九点声明,其核心内容就是: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中央不干涉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人民生活方式不变,以及台湾可以保持同其他国家的经济文化联系,等等。这同后来我们对解决香港问题制定的十二条方针,在基本内容上是完全一致的。香港的十二条方针,只不过是在台湾九条方针的基础上,增加了几项针对香港的特征(如保持香港的金融、贸易中心的地位以及基本保持其原有法律制度等)而做出的具体规定。所以,邓小平说:叶帅的九条“虽然没有概括为‘一国两制’,但实际上就是这个意思”。由于在20世纪80年代,香港问题的解决首先提上了议事日程,因此“一国两制”的思想就顺理成章地首先运用于香港问题的解决。
香港问题是大英帝国武装侵略中国的产物。1840年英国发动了鸦片战争,并迫使腐败的满清政府于南京郊外的静海寺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永久割让给英国。这是中国近代史上被迫同西方列强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从那时起,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接着,英法联军又于1860年攻入北京,火烧圆明园,并强迫清廷签订了又一个不平等条约,即《北京条约》,将九龙地区永久割让给英国。到了1898年,英国再次趁甲午战争清军被日本侵略者打败之机,又强迫清廷签订了再一个不平等条约,清廷被迫将占整个香港地区土地面积约93%的一大片土地租给英国99年,被英方定名为“新界”。这就是当年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人民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中国人民从来不承认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并长期进行了波澜壮阔的反对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斗争。在辛亥革命之后,历届中国政府也都主张废除包括“三个不平等条约”在内的所有西方列强在华殖民特权。但是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并没有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解决香港问题的重任,历史地落在新中国肩上。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央人民政府立即郑重宣布:香港是中国领土,中国不承认英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中国将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解决香港问题。同时中央还决定在条件未成熟之前,对香港问题采取“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来处理。到了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之交,解决香港的时机已趋于成熟。一方面,中国政府已将“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提到议事日程之上;另一方面,随着“新界”租期届满时刻的日益临近,英国方面也派遣当时的港督麦理浩来北京“投石问路”。中国要收复失地,英国则要延续在香港的统治,虽然中英双方的目标相差遥远,但双方都有了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愿望。这时,用“一国两制”的思想解决香港问题的方案便正式形成和提出了。
二、用“一国两制”思想解决香港问题的客观条件和根据
首先,我们面临的问题是采取什么方式来收回香港的问题。
古往今来,解决领土归属问题,无非是两种方式,一种是和平方式,一种是非和平方式。用武力解决,固然便利爽快,但总要造成创伤,留下后遗症。因此采取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应是第一选择。也即是《孙子兵法》中所讲的“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采用和平方式,要有条件,首先要有充分的实力作后盾,即“能战方能言和”。在这方面,中国方面是有充分条件和准备的,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香港问题之所以能够解决,主要是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个兴旺发达的国家,有力量的国家,而且是个值得信任的国家。”当时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在她所写的回忆录中也承认:“对于英国来说,这(指中英双方就解决香港问题所达成的协议)不是也不可能是个胜利,因为我们是同一个不愿意妥协而且在实力上远占优势的对手打交道。”正是由于新中国已逐步发展成为一个颇具实力的强国大国,而不再是像过去那样可以任人欺凌宰割的贫国弱国,才使得按照“一国两制”的思想,通过谈判,采取和平方式解决香港问题成为可能。
其次,“一国两制”思想,是从“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发,在充分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也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和英国的实际情况后提出的。按照“一国两制”的思想,在作为国家主体的中国大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允许国内某些小的区域如香港地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充分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容易为有关各方所接受。而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就做不到三方面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那就是“一国两制”思想提出是同我国的改革开放和“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任务密切相关的。
针对国际上有的人曾经怀疑“一国两制”的提出,只不过是中国所采取的哄骗对手的谈判策略,并不准备认真实施的说法,邓小平郑重指出:“我们采取‘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不是一时的感情冲动,也不是玩弄手法,完全是从实际出发的。”后来,在回答外国朋友所提出的“香港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的根据是什么”时,他说“这也是有根据的,它也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的”。他解释说:“中国现在制定了一个宏伟的目标,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在两个十年内,即到本世纪末翻两番,达到小康水平。就是达到了这个目标,中国也不算富,还不是一个发达国家。所以这只能算是我们雄心壮志的第一个目标。中国要真正发展起来,接近而不是说超过发达国家,那还需要三十年到五十年的时间。如果说在本世纪内我们需要实行开放政策,那么在下个世纪的前五十年内中国也不能离开这个政策。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是符合中国的切身利益的。所以我们讲‘五十年’,不是随随便便,感情冲动而讲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他还提到,允许在国内一些小的地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至于50年之后怎么样了,他说,到那时还会不变,“前五十年里不能变,后五十年里不需要变”。
三、在指导香港问题解决的全过程中,邓小平根据香港的具体实际情况,又将以“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的总原则如何适用于香港的特殊情况的问题,作了全面和具体的发挥,形成了充满辩证思维的系统理论,并从多方面和不同角度阐述了什么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和其不同的侧面,并据此提出了全面的解决方案
香港问题不同于台湾问题,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而香港则是英帝国主义在中国领土上所霸占的殖民地。“一国两制”的思想虽然对英国在港利益作了充分照顾,但英国统治集团并不想放弃这块殖民地,而是想变换方式长期延续它对香港的统治,它的这种图谋在中英谈判期间以及在以后的岁月中曾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反复显现。根据包括撒切尔夫人和其他英方主要当事人所写的回忆录披露,它甚至曾经考虑过从军事上抗拒中国收复香港,或利用某些国际力量和它长期在香港内部培植的代理人搞“港独”、“变相港独”或“国际共管”,后来又公然提出要以所谓“主权换治权”的方式来延续英国在香港的统治。这种基本态势就决定了与英国在收回香港问题上的斗争的复杂性。针对这种具体情况,小平同志反复强调了以下一些重要方面:
(一)国家主权是第一位的问题,没有妥协让步的余地
在这个重大的原则问题上,邓小平的态度一贯十分坚定明确,毫不含糊,充分体现了站立起来的中华民族决心洗雪国耻,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大无畏的决心,体现了一个彻底的马克思主义者和伟大爱国者的气概。
1982年9月,当撒切尔夫人第一次来京就香港问题进行会谈时,她公然提出“三个不平等条约仍然有效”的谬论,企图长期延续英国对香港的统治,小平同志当即严正指出:中国在主权问题上是没有回旋余地的。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必须收回整个香港地区,否则我们就变成了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就成了李鸿章。中国政府是在人民充分信赖的基础上才能如此长久地等待收回香港的时机的。任何一个中国政府,如果到了这个时候还不收回香港,那么就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接着,他又针对撒切尔夫人提出的所谓“没有英国的管治,香港就会衰落”,就会“危及中国的四化建设”,就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等一系列带有威胁性的论调,明确指出:“说香港的繁荣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的建设,这个估计不正确。如果中国把四化建设能否实现放在香港是否繁荣上,那么这个决策本身就是不正确的。”他又指出:香港是否保持繁荣,并不取决于英国的管辖,而是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他毫不含糊地表示:“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就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作出决策。”他并严正地警告对方:“我们担心的是今后十五年过渡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是英国人。制造混乱是很容易的。”“如果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邓小平以义正词严、斩钉截铁的态度打击了英国想赖在香港不走的图谋,迫使对方不得不有所收敛。其后,在双方正式会谈后,英方又搬出“以主权换治权”(即以名义上同意我恢复香港行使主权,来换取我同意由英国继续长期管制香港)的花招同我纠缠。中国方面指出,主权和治权不可分割,对英方的荒谬主张加以驳斥。1983年9月,邓小平再次接见英国前首相希思时告诫英方:“英国想用主权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如果英方不改变态度,中方将不得不在一九八四年九月单方面宣布对香港政策,希望英政府采取明智态度,不要把路走绝了。”在这之后,英国才逐步放弃其无理主张。1989年在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之后,英国对中国政局的发展前景做出了错误的估计,并开始改变对华和对港政策,企图抛弃中英联合声明和双方已达成的各项协议,又以所谓“加速香港民主化”为突破口,利用所谓“民意”搞“政制改革”,以图在1997年后继续操纵香港政局,变相延续英国的统治,对此,邓小平敏锐地指出,这仍然是个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英国人最近要从政治上入手,搞“政治民主化”来保持英国在香港的影响,1997年后英国仍然要管理香港。这种讹诈的方式和主张,是吓不倒中国人的。中国人在主权问题上不会放过一丝一毫,更不用说一分。实际上,中英之间在解决香港问题的全过程中的争论,始终都是围绕着主权这一中心问题进行的。确保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也是其后中国同一切企图插手香港事务的各种外部势力进行斗争和较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关于“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前提下的“两种制度”和两制都不能变的问题
“一国两制”有个全局和局部的关系问题,主体和非主体的关系问题。有的人抛开主体和全局,只讲局部和非主体;抛开“一国”的前提,只讲两种制度,甚至想以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来改变中国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这当然是极端错误的。小平同志多次指出:“‘一国两制’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主体、十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主体地区是十亿人口,台湾是两千万,香港是五百五十万,这就是个十亿同两千万和五百五十万的关系的问题。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他说:“正是由于有了这个大前提和大主体,才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以利于发展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因此要讲五十年或更长时期不变,还必须同时讲两个不变,首先是主体不变。他指出:“我们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也是在国家主体坚持四项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看中国的政策变不变,也要看这方面变不变。老实说,如果这方面变了,也就没有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讲不变,应该考虑整个政策的总体,各个方面都不变,其中一个方面变了,都要影响其他方面。‘一国两制’也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主体是社会主义。否则,怎么能说‘两制’呢?那就变成‘一制’了。有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人希望中国大陆变成资本主义,叫做‘全盘西化’。在这个问题上,思想不能片面,不讲两个方面,‘一国两制’几十年不变就行不通了。”
邓小平同志的上述论述深刻而又全面地讲清了全部与局部、主体与非主体的辩证关系,两个不变之间的辩证关系,这对于全面准确地理解“一国两制”的内涵,克服在“一国两制”的认识问题上所存在的片面性和表面性是大有助益的。
(三)关于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的问题
“港人治港”是一种简化的说法。“港人治港”必须有个界限和标准。我们的政策规定,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以及重要司级官员,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而在治港班子应以什么样的港人为主体的问题上,小平同志曾多次强调指出,特区的治港班子必须是以“爱国者”为“主体”。他强调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应是爱国者。”他对“爱国者”所做的定义是相当宽松的,他说:“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他在1984年会见当时英国外相杰弗里·豪时,还特别警告英国方面“不要在过渡时期中自搞一套班子,将来强加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同一年接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他又嘱咐说:“在过渡时期的后半段的六七年内,要由各行各业推荐一批年轻能干的人参与香港政府的管理,以便于管理一九九七年以后的香港。参与者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爱国者,也就是爱祖国,爱香港的人。一九九七年在香港执政的人还是搞资本主义制度,但他们不能做损害祖国利益的事,不能做损害香港同胞利益的事。”在这里,他指明爱国和爱港是统一的,是不能分割开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全面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邓小平的上述指示,才能保证“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全面贯彻实施,保证实现主权和治权的统一。
(四)关于香港的“高度自治”是中央所赋予并在基本法框架所限定范围的高度自治,和中央必须保留一定权力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的辩证关系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并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也就是说,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是中央政府与它所直辖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所授予的,不是它本身所固有的,而且是由基本法所界定的。特区的外交和国防大权由中央直接掌握,中央还须保留在香港万一出现无法控制的动乱等情况时,进行必要的干预等权力。
在涉及中央与特区政府关系的问题上,英国方面在谈判中曾多次进行无理纠缠,提出要求把特区的“高度自治”改变为“完全自治”或“最大限度的自治”,要求把一切所谓“剩余权力”都交给特区。要求删去“香港特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内容,甚至要求规定“香港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指中央政府)对香港事务都无否决权,并竟然公开提出要使“香港”与中国的主体部分“绝缘”。与此同时又提出要求在香港回归之后,同意英国同香港特区之间“保持某种密切联系”,并要求在香港设立区别于一般外国领事馆的只有在其英联邦成员国中才设置的“英国高级专员公署”。凡此种种,都暴露了英国想阻止中国在香港行使主权,要求割断中央与地方的联系,要把香港变成独立于中央人民政府和类似英联邦成员国的政治实体的图谋。这些当然都一一为中方所驳斥。在中央应负责对香港的防务并在港驻军的问题上,英方在谈判中更是制造多种借口,百般反对中国在港驻军。这时,邓小平在一次公开讲话中严正宣布:“中国必须在香港驻军。既然是中国领土,为什么不能驻军呢?这是起码的主权的象征。如果连这点权利都没有,还叫什么中国领土?”在这以后英方态度才有所软化。后来他又讲到:“我讲过中国有权在香港驻军。我说,除了在香港驻军外,还有什么能够体现对香港行使主权呢?在香港驻军还有一个作用,可以防止动乱。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即使是动乱,也能及时解决。”在中央要掌握外事权力的问题上,他指出:“如果中央把外事权力放弃,它就可以任意搞了。什么叫任意搞,现在还不了解,但总是不行的。”
此外,他还多次反复对中央授予香港高度自治权的同时,中央必须保留一些权力和在必要时进行干预的问题作出了重要论述。他指出:“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是有利无害。”他告诫说:“切不要以为对香港只要放松,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现在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区的具体事务的,中央也不需要干预。但是不是特区本身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如果那样的情况出现,中央干不干预呢?”他问道:“中央的政策是不损害香港利益的。难道以后香港一点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都不会出现吗?不可能,如果没有,大家鼓掌。要是有呢?”他说:“有的干预是必要的,问题是这些干预是否有利于香港人,有利于香港的稳定繁荣,还是损害香港人的利益,损害香港的稳定繁荣。如果有利于港人的利益,有利于香港的稳定繁荣,为什么不欢迎呢?”他指出:“对于中英联合声明应该想到,总会有些人不打算彻底实行。某种动乱的因素,捣乱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是会有的。老实说,这样的因素不会来自北京,却不能排除存在于香港内部,也不能排除来自某种国际力量。”他反复告诫说,“切不要以为没有破坏力量。这种破坏力量可以来自这个方面,那个方面。如果发生动乱,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预,由乱变治,这样的干预应该欢迎,还是应该拒绝?”“乱就得干预。不只中央政府要干预,香港人也要干预。总有人会捣乱的,问题是不要使他们成为气候。”由于香港所具有的独特的历史和地理条件,某些外部势力一直图谋把香港变成为颠覆中国的首选基地并不断操纵特区的某些内部势力进行这方面活动。针对这种实际情况,邓小平严正指出:“除了外事和国防的权力归中央掌管之外,还要加上一条,就是不能容许把香港变成为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地”。基本法中的关于中央与地方的一些内容,基本法第18条关于人大常委会在必要时得以宣布香港特区进入紧急状态的规定,以及第23条关于反颠覆条款的规定,正是按照小平同志的上述指示写的。通过这些论述,小平同志讲清楚了在香港的具体条件下中央与地方、高度自治与必要干预的辩证关系。后来香港事态的发展,充分证实了作为伟大政治家的邓小平的远见卓识。
(五)关于香港的政治体制和维护长期稳定繁荣的关系
邓小平在设计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的问题上,考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从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如何有利于维护香港的长期稳定繁荣为依归。他很早就指出:“香港要稳定。中国恢复行使主权以后,香港人执政,香港也应该稳定。这是个关键。香港的稳定,除了经济的发展以外,还要有个稳定的政治制度。”“我说过,现在的香港的政治制度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今后也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如果硬要照搬,造成动乱,那是很不利的。”他并指出:“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他在一次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时讲道:“过去我曾讲过,基本法不宜太细。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一个小组本来已经提出一份“原则上采用三权分立的模式”的建议,在邓小平作出上述明确指示后撤回了其建议。绝大多数起草委员都主张为了保证香港的长期稳定繁荣,必须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采用“行政主导”而不是“立法主导”的政治体制,并在基本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与政治体制直接有关的问题是“民主”问题。本来,英国统治香港一个半世纪之久,从来就是港督一个专政,无丝毫民主可言。在全国解放前夕,英国曾一度打出“还政于民”的旗号,提出在立法局搞所谓增加华人议席的“民主改革”的方案,以图“以华制华”,阻挠中国收回香港。但在看到中国一时尚无意解决香港问题时,又匆忙收起它的方案,继续搞港督一人专政。只是到了中英谈判开始之后,英国方面看到它对香港的直接统治可能无法长期延续的时候,才又重新打出要“还政于民”的口号,提出要“加速民主进程”,通过“普选”,搞“代议制”。其用心十分清楚,就是企图在它被迫撤离香港的时候,只将名义上的主权交还给中国,而不将政权交还给中国,而是交给它长期培植的代理人,搞“以华制华”的把戏,以便在香港回归之后继续操纵政局,这实际上还是“主权换治权”的翻版。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主张在香港回归之后,改变由港督一人专政的局面,按照香港的实际情况以及循序渐进和均衡参与的原则,逐步引入民主机制,以利于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针对英国及其某些追随者提出要立即实行“普选”的主张,邓小平郑重提出:“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说,我过去也谈过,将来香港当然是香港人来管理事务,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来选举行吗?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他主张香港回归后,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引进民主机制。他说:“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程,要一步一步走。”最后,经过磋商,以此同英方达成了具体协议。但在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英国方面又推翻了原有协议,搞了一个变相直选立法机构的“彭定康方案”,并单方面修改若干法案,企图把行政主导的体制改变为立法主导的体制,以便于在回归后继续由英国来操纵香港政局。这实际上仍然是涉及主权问题的斗争在新的形势下的继续。这时,邓小平又敏锐地看穿了英方的图谋并及时做出指示,他在指出英国以搞政治民主化入手,图谋在回归后延续其对香港的管制的实质的同时,又明确指示说:“香港问题就是一句话,对英国人一点都软不得。对他们背信弃义的做法,必须坚决顶住,绝不能让步。要质问他们,中英协议还算不算?如果他们一意孤行,我们就另起炉灶。”“我在一九八二年同撒切尔夫人讲话中提到,必要时在另外的时间,采用另外的方式收回香港的讲话,今天仍然有效。另外的方式,就不是和平的方式了。”由于中国方面遵照邓小平的指示,与英国的图谋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充分揭露和批判了其背信弃义的行径,并坚持按原有协议办事,实行了“另起炉灶”的方针,这才保证了香港的平稳过渡。时至今日,邓小平对香港地区贯彻“一国两制”思想所做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重温邓小平的有关论述,对于提高人们辨明是非的能力,仍然是大有益处的。
邓小平按照“一国两制”的总体思想,结合香港实际情况所做出的一系列论述,构成了一个全面和完整的体系。实践证明,只要我们认真地贯彻落实邓小平在关键时刻在关键问题上所做出的一系列关键性指示,我们就能取得保证香港问题顺利解决和平稳过渡。只有准确深入地理解和掌握他的一系列论述,才能在今后的岁月中进一步排除各种干扰,在香港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伟大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香港特区基本法,保证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四、按照“一国两制”思想顺利解决澳门问题
澳门问题也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物。早自1557年开始,葡萄牙人即在澳门定居,并于1887年迫使清廷签订了《北京条约》,将澳门交由葡萄牙“永久占领和管理”。但澳门问题没有香港问题复杂,这是由于1979中葡两国建交时,双方即确认澳门是中国领土,暂由葡方管理,并在适当时间由双方通过谈判解决澳门回归的时间和细节。因此,在后来的谈判中就没有产生关于主权问题的争端。
在中英两国就香港问题达成协议之后,邓小平立即将澳门问题的解决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他指示:澳门问题的解决,也是要同香港一样,实行“一国两制”。关于解决的时间,经过征询一些有关方面的意见之后,确定要稍晚于香港回归的时间,他明确指出:“澳门必须在本世纪内收回,不能容许葡萄牙把它在澳门这条殖民主义尾巴拖到下一个世纪。”
中葡两国关于解决澳门问题的谈判进行比较顺利。中方参照香港问题的解决方案,既考虑到两地问题的共同方面,又充分照顾到澳门区别于香港的若干特殊情况,提出了有关建议和文件草案,经过协商很快达成一致。只是在回归的时间问题上,葡方在谈判后期一度变卦,提出想把交还澳门的时间,从20世纪末推迟到21世纪内解决。中方根据邓小平的有关指示,坚持必须在20世纪内收回澳门,最后葡方终于同意在1999年12月20日交回澳门。澳门所处的内外部条件都与香港不同。澳门回归至今达四年多,“一国两制”一直得到顺利贯彻和实施,澳门的稳定繁荣也较回归之前有了更好的发展。
五、“一国两制”的国际意义
1990年2月,邓小平在接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时说:“你们经过将近五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说它具有历史意义,不只对过去、现在,而且包括将来;说国际意义,不只对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在另外的场合,他还指出:“解决国际争端,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办法。”“一国两制”,是根据我们自己的实际提出来的,但是这个思路可以延伸到某些国际问题的处理上,好多国际问题,解决不好会成为爆发点。我说是不是有些可以采取“一国两制”的办法,还可以采用“共同开发”的办法。他并以南沙群岛和钓鱼岛为例,“将来怎么办?一个办法是我们用武力统统把这些岛屿收回来,一个办法是把主权问题搁置起来,共同开发,这就可以消除多年来积累下来的问题。这个问题迟早要解决。”“世界上这类的国际争端还不少。我们中国人是主张和平的,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什么样的和平方式?‘一国两制’,‘共同开发’。”“也许下一代人比我们更聪明,会找到实际解决的办法。”
总之,邓小平提出并已开始付诸实施的“一国两制”思想,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实践相结合,根据新情况、新实际,勇于探索,提出新的解决办法的伟大创举,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突破,是中国中国体彩网,中国体育彩票app在理论与实践上与时俱进的一个光辉范例。它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一步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无限空间。
(来源:《邓小平百周年纪念——全国邓小平生平和思想研讨会论文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