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节选)
邓小平创造性地应用辩证法思想提出的新理论观点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丰富和发展
邓小平虽然没有撰写辩证法理论的专门学术著作,但是他的辩证法思想异常丰富。如他所说,“我们尊重生活和历史的辩证法”。无论在战争年代和建设时期,他都善于把辩证法应用于各项工作中去。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他就提出过“要照辩证法办事”。毛泽东对他的这句话十分欣赏,多次在党内的干部中加以倡导。在1957年1月的省市委书记会议上讲话的最后,毛泽东说:“总之,要照辩证法办事。这是邓小平同志讲的。我看,全党要学习辩证法,提倡照辩证法办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作为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更是显现出辩证法大师驾驭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高超智慧和能力。他对辩证法的创造性的应用既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表现了他的辩证法思想的特色,同时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也有重大发展。
邓小平对辩证法的应用是多方面的。他的辩证法思想的特色也表现在诸多方面,这里着重介绍这样三点:
(一)邓小平把辩证法思想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重新审视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乃至资本主义的关系,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主体论”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状况是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穷落后状态。为了摆脱贫穷落后,尤其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和全部工作的中心。为了发展生产力,就需要进行改革开放,破除长期形成的那些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以实现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同时,凡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的一些经济形式,都可以试验。在我们国家,由于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实行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体制是不符合实际的,因而也不可能搞成功。事实上,一些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包括某些资本主义的成分仍未丧失其存在的历史理由,因此也可以允许有一定的发展。这样,经过改革调整后的我国社会主义的现实状况,就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以其他非社会主义形式作为其补充。这就是邓小平创造的社会主义主体论。邓小平所讲的这个社会主义主体表现在许多方面。
从所有制结构来看,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实行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包括允许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存在和发展。
在分配形式上,也不再是单一的一种分配方式,而是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包括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人,甚至剥削收入。
以上是从经济制度看。
再从政治制度看,随着香港的收回,“一国两制”成为现实以后,我国的政治制度也是社会主义为主体,在少数特殊地区实行资本主义。两者将长期并存相当长的历史时期。
再看文化和意识形态方面。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就重申了“双百”方针。在文化艺术方面提倡“主旋律、多样化”。这是社会主义主体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在社会科学发展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同时允许各种学说包括唯心主义进行争鸣、研讨。这是社会主义主体论的又一种特殊形式。
“社会主义主体论”实际上是相对于过去的“社会主义纯粹论”而提出的。表面看来,这种不纯是“杂”了,不像社会主义了,但实际上这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形式,也是继续前进的基地。一些同志感到困惑、担心,小是没有一点道理,但应当对它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邓小平对于这种情况作了十分深刻的分析。
对于经济制度上的主体论,1984年6月他说:“我国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很大,吸收几百亿、上千亿外资,冲击不了这个基础。吸收外国资金肯定可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补充,今天看来可以说是不可缺少的补充。当然,它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是带来消极因素比起利用外资加速发展的积极效果,毕竟要小得多。危险有一点,不大。”又说:“如果说构想,这就是我们的构想。我们还要积累新经验,还会遇到新问题,然后提出新办法。总的来说,这条道路叫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我们相信,这条道路是可行的,是走对了。”到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他还继续指出,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古四分之一。“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
对于政治制度方面的主体论,邓小平也谈得十分明确。他指出:“‘一国两制’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主体、十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主体地区是十亿人口,台湾是近两千万,香港是五百五十万,这就有个十亿同两千万和五百五十万的关系问题。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我们相信,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还说:“我们提出这个构想时,人们都觉得这是个新语言,是前人未曾说过的。也有人怀疑这个主张能否行得通,这就要拿事实来回答。现在看来是行得通的,……这个构想在香港问题上起了不说是决定性的作用,也是最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主体论”的确是个前人未曾说过的新构想、新语言。从哲学层面来看,它包含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就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而言,“社会主义主体论”涉及对立面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关系。过去对于两者的对抗性、排斥性看得较多、较重,而忽视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主体论”,就是在充分认识两者的对抗性、排斥性的前提下,又认真地看待两者的共存性、渗透性、可转化性和互补性。这是提出它的哲学根据之一。“社会主义主体论”,在哲学上还涉及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一与多等多重关系。邓小平正是应用这些哲学思想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提出这个理论的。这个理论最明显地体现了邓小平辩证法思想的特点,在应用它来分析社会主义社会时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的内容。
(二)邓小平应用辩证法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加以区别,认为它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创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
长期以来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都认为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资本主义是市场经济。这似乎已成为不可改变的“铁则”。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这是一个伟大创造。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而言,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伟大发展。如他在对1984年10月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评价中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
那么,这个理论是怎么创造出来的呢?从哲学上说,就是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结果。在辩证法看来,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一般与个别的统一。换句话说,对任何事物都可以分解为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两个方面。同样地,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的经济形式和运转机制能不能进行分解呢?市场经济是不是资本主义所专有的,天生的姓“资”呢?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1979年就开始在思考这个问题。他指出,说市场经济只限于资本主义,“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这些话是从政治上讲的。从哲学上看,那就是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作了分解,它不是天然的和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或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来说,“市场经济”是普遍性,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都是“个别”、“特殊性”。
在1985年以后,邓小平又多次思考这个问题。他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生产力发展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到1990年12月,他讲得更加明确:“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这些政治语言的哲学涵义是什么呢?从矛盾论来说,决定事物根本性质的主要是矛盾的特殊性,而不是普遍性,是个别而不是一般。市场还是计划,都属于发展生产力的方法、手段,属于普遍性、一般,因而不决定是姓“资”还是姓“社”。它只有在与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即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或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结合后,才具有某种特质,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邓小平尖锐地指出:“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回事。”
到1992年发表“南方谈话”时,邓小平对计划与市场问题作了进一步理论概括,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在这里,邓小平把市场经济及作为市场经济重要运行机制的证券、股市这些东西都看作是“反映社会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看成了“人类社会的文明成果”。这就是说,它为人类社会所共有。把这个意思翻成哲学语言,就是地地道道的“普遍性”,“共性”,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任何社会都可以利用它。既然如此,社会主义当然可以利用它。这样,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成了我们党搞经济体制改革选择的必然了。因此,这个理论的创立是邓小平创造性地应用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成功的范例。它既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
(三)邓小平运用辩证法思想,强调正确处理社会的各种关系,制定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政策,以期求得社会整体的协调、全面、健康的发展
目前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邓小平是经济唯物主义,只抓生产力和经济发展,不抓其他,因此造成社会的失凋、失衡,出观种种问题。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没有任何根据的。
的确,从社会现象看有这样那样的不少问题。但这主要是工作中的失误,不是指导思想、不是邓小平理论的问题。从邓小平的指导思想来看,他十分强调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他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规定为三个方面,即富强、民主、文明,或者说是这三者的统一。他一方面认为,通过改革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另一方面也认为,经济的增长应与社会的全面进步统一起来。早在1979年10月,他就指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他谈到广东的发展时还指出:“广东二十年赶上亚洲‘四小龙’,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为了求得社会整体的协调、全面、健康的发展,邓小平要求处理好社会的各种关系。他说:“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任务很多,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各种任务之间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如像经济与教育、科学,经济与政治、法律等等,都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在这方面,他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
第一,他提出了一歪列、“两手抓”的政策。
——关于四个现代化。“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
——关于两个文明建设。“一是物质文明,一是精神文明。实行开放政策必然会带来一些坏的东西,影响我们的人民。要说有风险,这是最大的风险。我们用法律和教育这两个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关于民主法制。“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
——关于改革开放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1989年9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李政道时的谈话中指出:“搞改革开放有两只手,不要只用一只手,改革是一只手,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也是一只手。有时这只手重些,有时另一只手重些,要根据实际情况。”
——关于改革开放与打击违法犯罪。“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对于抓这两手,邓小平讲得最多。他从1982年4月一直讲到1992年的“南方谈话”,整整10年。这是社会上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邓小平最关心的,并反复强调的问题。
——关于改革开放与惩治腐败。“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
这些“两手抓”,从哲学上讲是什么思想?邓小平自己说了,这就是“两点论”。他在1989年6月接见北京的戒严部队讲话时说:“八十年代初建立经济特区时,我与广东同志谈,要两手抓,一手要抓改革开放,一手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包括抓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两点论。但今天回头来看,出现了明显的不足,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一硬一软不相称,配合得不好。”
从上述六个方面的“两手抓”来看,说明邓小平对“两点论”应用得十分广泛,可谓“得心应手”。至于出现“一手硬、一手软”有多方面原因,与我们的不少负责同志对邓小平的思想、著作和堂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领会得不全面也有关系。
第二,提倡全局、大局观念,要求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这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观点。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建国后搞建设,毛泽东都强调全局观念,要求全党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邓小平也是如此,始终强调全局,服从全局。他还在50年代前期兼任财政部长时,就指出,我们的一切工作都会涉及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全体与局部缺一不可。但以什么为主导呢?大道理与小道理必须弄清楚。一定要以全体、中央、集中统一作主导。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作为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肩负着处理党和国家各种重大问题的重任,在这方面的论述很多,最突出的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
一是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是要有全局观念,从大局出发来考虑问题,作出决策。他在组建第三代审页领导集体,作政治交待,进行传、帮、带时,曾指出:“我们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书记处的同志,都是管大事的人,考虑任何问题都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许多小局必须服从大局,关键是这个问题。”还说:“领导这么一个国家不容易呀!责任不同啊!最重要的问题是要胸襟开阔。要从大局看问题,放眼世界,放眼未来,也放眼当前,放眼一切方面。”
二是许多重大决策都是从全局、大局出发作出的。例如:——拨乱反正时对毛泽东的评价。“对毛泽东同志的评价,对毛泽东思想的阐述,不是仅仅涉及毛泽东同志个人的问题,这同我们党、我们国家的整个历史是分不开的。要看到这个全局。”“这不只是个理论问题,尤其是个政治问题,是国际国内的很大的政治问题。”
——实行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现在就是要硬着头皮把经济搞上去,就这么一个大局,一切都要服从这个大局。”
——关于军队建设、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邓小平多次强调军队要服从整个国家建设的大局。“大家都要从大局出发,照顾大局,千方百计使我们国家经济发展起来。发展起来就好办了。”这方面,军队的同志深有体会,减员100万,紧缩国防费用、装备开支都是为了这个大局。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好。
——关于沿海与内地发展的关系。“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
——处理雇工、“傻子瓜子”这类问题,邓小平前后讲了三次,都是讲服从大局这个道理。1987年,他说:“现在我们国内人们议论雇工问题,我和好多同志谈过,犯不着在这个问题上表现我们在‘动’,可以再看几年。开始我说看两年,两年到了,我说再看看。”现在“雇工人数同全国一亿多职工相比,数目很小。从全局看,这只不过是小小的一点。要动也容易,但是一动就好像政策又在变了。动还是要动,因为我们不搞两极分化。但是,在什么时候动,用什么方法动,要研究。动也就是制约一下。像这样的事情,我们要考虑到不要随便引起动荡甚至引起反复,这是从大局来看问题。”
——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邓小平从许多方面讲过这个问题。从大局、大道理这不角度,他在1985年5月说:“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开放政策,同时也要求刹住自由化的风,这是相互关联的问题。不刹住这股风,就不能实行开放政策。”“自由化思潮一发展,我们的事业就会被冲乱。总之,一个目标,就是要有一个安定的政治环境。不安定,政治动乱,就不可能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一切都谈不上。治理国家,这是一个大道理,要管许多小道理。那些小道理或许有道理,但是没有这个大道理就不行。”
——关于不要突出官传他个人。他在1989年6月向第三代领导作政治交代时说:“现在看起来,我的分量太重,对国家和党不利,有一天就会很危险”。“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主要是大局的问题,如果个人的因素影响到局势的稳定,影响到事情的健康发展,解决起来就会发生困难。”
——关于培养接班人。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他说:“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中国体彩网,中国体育彩票app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我们说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治久安,就要靠这一条。真正关系到大局的是这个事。”
这里列举了8个方面。可见,这是邓小平考虑问题作决策的一个基本观点。江泽民在1996年的纪念“七一”的讲话中不是要求培养“高素质的干部”吗?素质高不高,有没有全局、大局观念是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要依据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促进发展。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客观世界是发展的还是不发展的,这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之点。认为这个发展采取什么形态,是只承认渐变、量变,还是同时承认巨变、质变;是直线式还是波浪曲线式,这也是两种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区别。邓小平虽然没有在理论上去作哲学论述,但他把唯物辫证法的发展观应用于改革和经济建设却显现出异常突出的特点。
邓小平把唯物辩证法发展观应用于改革,提出了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具体来说,就是通过部分先富带动后富,最后达到共同富裕,彻底抛弃了“平均主义”的旧观念。这个政策的提出,对于人们长期形成的旧思想观念是一个很大的冲击。这个政策在最初提出时,人们难于接受。当然,在实行过程中也有若干偏差。人们看到的,不少人不是通过勤劳并守法致富,而是钻政策空子或巧取豪夺的各种不正当手段致富的。这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可以依靠法律和政策来纠正。就这个大政策本身而言,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政策。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它是要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让那些劳动多、技术高、成就大的一部分社会成员先富起来。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角度看,它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波浪式规律。因为在我们这样有10亿人口的大国里,全体社会成员不可能在同一时间,以同样速度共同富裕,只能经历由点到面、由部分到整体、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全体质变,这样一个不断扩大逐步提高的过程,来实现共同富裕。这个政策是邓小平应用辩证法,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的第一个有重大影响的政策。
邓小平把辩证法的发展观应用于经济建设,就是在90年代初,提出了台阶式的发展模式。他认为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过去基础差,又耽误了许多时间,现在周边国家的发展,使我们感到有压力。因此,经济的发展总的说不搞快点不行,但这个快又要适度,调整好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地发展。经过长期的观察和思索,他在1991年8月提出,可能我们经济发展规律还是波浪式前进,过几年有一个飞跃,跳一个台阶,跳了以后,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一下,再前进。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他进一步明确指出:“发展才是硬道理。”“我国的经济发展,总要力争隔几年上一个台阶。当然,不是鼓励不切实际的高速度,还是要扎扎实实,讲求效益,稳定协调地发展。”台阶式发展模式的提出,是对波浪式发展规律的创造性运用。从过去几十年经济工作的情况看,我国的经济发展长期处于动荡不稳定之中,这主要是指导思想上的失误造成的。怎样把由于失误造成的大起大落的动荡曲折与客观运动的波浪式加以区别?很不容易。一个时期的舆论正是利用“波浪式发展”来为错误进行辩护的。邓小平提出“台阶式发展”方式,就使经济工作可以利用这个规律来调整发展速度。这有助于避免认识的片面性。这是邓小平把辩证法应用于经济工作的一个创造。
(原载《我观邓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