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写作原因及其再评价
[摘要] 本文基于文献学考察和文本分析,得出如下新结论:1.《提纲》写于1845年春夏之交;2.马克思写作《提纲》的直接原因是受到赫斯《论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和《晚近的哲学家》的影响;3.《提纲》是介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之间的过渡性著作,不宜脱离语境对其做过高评价。
[关键词] 《提纲》 写作原因 再评价 赫斯
自20世纪初以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一直受到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特别青睐。但是,从西方马克思主义第一代代表人物到今天中国“实践唯物主义”(或“实践本体论”、“实践辩证法”)的倡导者,大都忽略了这一文本的语境(context)。本文旨还原《提纲》的写作语境,并通过考察马克思写作《提纲》的直接原因,为进一步客观、科学地评价《提纲》在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中的地位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和出发点。
一、巴加图利亚与陶伯特围绕《提纲》写作时间和写作原因的争论
众所周知,1888年恩格斯首次将《提纲》作为《费尔巴哈论》单行本的附录公开发表,并注明《提纲》“1845年春写于布鲁塞尔”。长期以来,这一日期没有受到质疑。1965年,巴加图利亚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长篇论文中通过对马克思《记事本》的考证,首次从文献学上突出了《提纲》的写作语境,并将《提纲》的写作日期具体判定为1845年4月。巴加图利亚的主要依据是[1]:除个别例外,《记事本》基本上是按时间顺序记载的,因而《提纲》的写作时间就是由《提纲》在《记事本》中的位置决定的。《提纲》被记在《记事本》的第51-55页,而在此之前的第42页记有恩格斯亲手写的英国书目。巴加图利亚推测说这可能是恩格斯刚到布鲁塞尔之后即
巴加图利亚还考证了马克思写作《提纲》的直接原因,从而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提纲》写作语境的认识。巴加图利亚指出,属于这一时期并与费尔巴哈有关的事情有四件:一是1845年初克利盖在费尔巴哈处,1月7-8日从纽伦堡经莱比锡赴布鲁塞尔,到达布鲁塞尔的时间在
陶伯特在编辑MEGA2/Ⅰ/5(刊登《德意志意识形态》)过程中,在巴加图利亚考证的基础上缩小了马克思写作《提纲》的时间范围,并修正了巴加图利亚对《提纲》具体写作时间的推测[2]。 陶伯特采信了米·克尼里姆的考证[3],指出恩格斯并非如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
与巴加图利亚一样,陶伯特对《提纲》具体写作日期的判定是基于对《提纲》写作直接原因的考证。陶伯特首先更正了巴加图利亚的一个考证错误,即把《记事本》第51页紧挨着《提纲》第一条的四行笔记说成是马克思为写作《神圣家族》而准备的,而明确指出这四行笔记“是在《神圣家族》发表之后写的”,马克思写这些笔记的目的不在于撰写《神圣家族》,而与当时这部著作发表后的反响有关。具体来说,1845年3月到6月围绕《神圣家族》中的“现实的人道主义”出现了激烈的争论,发表了许多批判文章把马克思“和人道主义相吻合的唯物主义”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等量齐观,这促使马克思进一步研究法国和英国的唯物主义,而马克思的这一打算又正好与他当时(1845年3月10-15日)“编纂一套社会主义史的资料汇编,或者勿宁说是一部用史料编成的社会主义史”的计划相吻合。该计划的草稿在《记事本》中写于《提纲》之前(两者相隔20页),其中涉及到边沁、霍尔巴赫和爱尔维修[5]。因此,这四行笔记,从而《提纲》就与《神圣家族》发表后的反响有关。陶伯特指出,1845年3月到6月期间同时代人对《神圣家族》的批判、费尔巴哈发表在《维干德季刊》第2卷上的文章以及1845年5月和6月发表的赫斯批判费尔巴哈的文章,都可能同引发马克思考虑起草《提纲》有着具体的、历史的因果关系,但当时围绕《神圣家族》中的“现实的人道主义”展开的争论最有可能是《提纲 》产生的直接原因,其中《维干德季刊》第2卷发表的古·尤利乌斯对《神圣家族》的批判文章《看得见的教派与看不见的教派之争或批判对批判的批判所作的批判》最值得注意。
马克思的《提纲》(而非恩格斯修改过的《提纲》)首次发表在1932年出版的MEGA1/Ⅰ/5[6],但是作为附录收入,不像后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二版第3卷(1955年出版)以及以它为基础的德文和英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那样把《提纲》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前面。这体现了当时(1932年)对《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关系的认识,也就是说当时还没有把《提纲》看作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准备性著作。新的认识与20世纪50年代前苏联学者就两者密切关系的深入研究有关[7]。巴加图利亚在论文中也赞同《提纲》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准备性著作这一观点,尽管他一方面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时间从1945年9月后推到11月,另一方面又强调两者“成熟程度不同”,即“只有《德意志意识形态》才第一次表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最重要发现之一,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把《提纲》看作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准备性著作,也是巴加图利亚对《提纲》具体写作时间和直接写作原因所做考证的出发点。但恰恰是在这一点上,陶伯特提出了新的观点,其关键是把《提纲》看作是处于《神圣家族》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之间的著作,甚至与《神圣家族》的关系更为密切,彻底否定《提纲》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准备性著作,并决定在她负责编辑的MEGA2/Ⅰ/5中不再收录《提纲》(见陶伯特发表在《MEGA研究》1997年第2期上的论文)。由于《提纲》被马克思记在《记事本》本上,因而它应该被收录在MEGA2第四部分。实际上,《记事本》确实被收录在MEGA2/Ⅳ/3,该卷正是由巴加图利亚负责编辑并于1998年出版的。
陶伯特关于《提纲》与《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关系的考证既是开创性的、富有启发性的,也是令人信服的,同时也是对前苏联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正统观点(它也直接影响到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教科书)的极大冲击,应该成为中国学者进行马克思早期文本解读和思想研究的文献学基础。但客观地说,陶伯特关于《提纲》写作原因的考证也存在一个问题。巴加图利亚在其长篇论文明确提出,马克思
尽管受到陶伯特新考证结论的挑战,巴加图利亚并没有放弃《提纲》是《德意志意识形态》预备性著作的观点。根据罗扬的报道[8],巴加图利亚在1996年10月召开的“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结构的特别会议”上仍然要求将《提纲》收入MEGA2/Ⅰ/5,因为他坚持认为《提纲》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预备性著作。但根据1995年新修订的MEGA2编辑准则[9]“同一原文今后不再在不同的部分中多次印行”,而巴加图利亚1998年最终将《提纲》收入MEGA2/Ⅳ/3,因此将于2010年出版的MEGA2/Ⅰ/5肯定不会再收入《提纲》。这也说明MEGA编委会最终否定了《提纲》是《德意志意识形态》预备性著作的传统观点。
在1998年出版的MEGA2/Ⅳ/3资料卷中,巴加图利亚对《提纲》的写作时间和写作原因又作了新的考证,既包含对自己一些原有考证结论的坚持,也包含对一些原有考证结论的修正。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维列尔在MEGA1/Ⅰ/5第547-550页对《记事本》作了描述,巴加图利亚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纠正了维列尔的一些错误,特别是在编码法方面。马克思本人并没有为《记事本》编页码,在维列尔之前已有四种为《记事本》编页码的方法,维列尔的编码法是既把保留下来的有原文的各页计算在内,也把撕去的和空白的各页计算在内,根据这一编码法《记事本》共102页。巴加图利亚一方面肯定维列尔的编码法在已有的编码法中最为合理(特别是前88页都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又认为还存在许多需要更正的方面。按照巴加图利亚新的编码,《记事本》共100页。但在MEGA2/Ⅳ/3资料卷中,巴加图利亚又重新更正了自己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的编码。
第二,巴加图利亚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认为恩格斯达到布鲁塞尔的时间是
第三,巴加图利亚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动身到英国的时间是
第四,在MEGA2/Ⅳ/3中巴加图利亚仍坚持《提纲》写于1845年春,但具体写作时间从4月放宽到4-5月。[13]
第五,巴加图利亚在MEGA2/Ⅳ/3中接受了陶伯特关于《记事本》中的四行笔记写于《神圣家族》之后的说法,但不接受陶伯特关于马克思写这四行笔记是由《神圣家族》出版后产生的反响所致的观点,而提出了一个新看法,即与批判施蒂纳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计划有关。
第六,巴加图利亚在MEGA2/Ⅳ/3中的一点重要修正,是他重新认定《记事本》第44页[14]所记载的书籍目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5年夏在曼彻斯特写下的。[15]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巴加图利亚指出:“书籍只有英国的。马克思的记载与恩格斯的笔迹两次交替出现。这就使我们可以把记载时间注定在恩格斯到达布鲁塞尔之后,即在
第七,巴加图利亚在MEGA2/Ⅳ/3中另一重要修正在于对《提纲》写作直接原因看法上的改变。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在他所列举的与费尔巴哈有关的四件事中,巴加图利亚排除了“克利盖1845年初在费尔巴哈处,并于2月份到达布鲁塞尔与马克思会面”这件事与马克思写作《提纲》的直接关联。但在MEGA2/Ⅳ/3中,巴加图利亚却把马克思恩格斯与克利盖的争论作为马克思写作《提纲》的直接原因[18]。巴加图利亚指出[19],1845年初克利盖在费尔巴哈那里,之后到巴门拜访了恩格斯,并于
第八,巴加图利亚排除了《提纲》写于1845年6月的可能性,更不用说陶伯特所推断的7月初了。可以肯定的是,《提纲》之后的第58-73页上记载的书目是马克思在1845年夏天赴英国旅行之前在布鲁塞尔记下的,因为这里记载的书目是带有布鲁塞尔图书馆书号的书籍。其中有些书马克思在《布鲁塞尔笔记》第3和第4册作了摘录,这说明《记事本》对这些书目的记载与马克思作其中一些书的摘录是同时进行的。在巴加图利亚看来,陶伯特关于马克思7月初写了《提纲》后只用几天时间就完成两大册(分别是15张=60页和14张=56页)摘录笔记写作的假定是不能成立的,马克思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才能完成这两册摘录笔记的写作,因此巴加图利亚断定《提纲》的写作不会晚于6月初。[22]
二、对《提纲》写作原因的进一步考察
应当说,陶伯特和巴加图利亚关于《提纲》写作时间和原因的考证都有合理的方面,但也都有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巴加图利亚在MEGA2/Ⅳ/3中修正了自己33年前的一些考证结论,显然是受了陶伯特的影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陶伯特考证工作具有合理成分。但巴加图利亚并没有完全接受陶伯特的考证结论,而且提出了一些新的有说服力的论据,这些论据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笔者的看法是:一方面,巴加图利亚关于《布鲁塞尔笔记》前5册写于《提纲》之后、赴英旅行之前的说法足以否证陶伯特关于《提纲》写于7月初的推断,而陶伯特关于《维干德季刊》第二卷的出版是导致马克思写作《提纲》直接原因的说法也难以成立,因为陶伯特实际上回避了巴加图利亚196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关于马克思赴英旅行之前不可能读到《维干德季刊》第二卷的考证结论;另一方面,巴加图利亚关于《提纲》写作的直接原因是马克思与克利盖的争论(从而认识到自己与费尔巴哈的对立)的说法也显得牵强,给人的印象是巴加图利亚有一个先入之见,即《提纲》的写作与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对后黑格尔德国哲学进行清算的计划(从而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有密切关系。为了论证这一先入之见,巴加图利亚似乎在挖空心思找各种文献学论据以支持自己的结论。实际上,“先有结论,后做论证”是前苏联的马克思学研究的通病,巴加图利亚也不能逃脱这一局限。在这方面,陶伯特通过扎实的考证破除了《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传统说法,可以说是马克思早期思想研究方面的一大突破。如果说陶伯特关于《提纲》写作时间的考证存在很大缺陷,但她关于赫斯《论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一文所做的文献学考证却为我们进一步考察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出发点。
赫斯的《论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一文1845年5月发表在《新佚文集》上,尽管赫斯在文末注明的写作日期是“1844年5月,科隆”。根据陶伯特的考证,1845年5月14日马克思从列斯凯那里得到了这篇文章[23]。不久之后,1845年6月赫斯出版了小册子《晚近的哲学家》。赫斯于1845年6月初将该小册子寄给了恩格斯[24],而恩格斯当时正在布鲁塞尔和马克思在一起,因此有理由相信马克思于1845年6月初读到了该小册子。实际上,早在
正如青年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理解和把握并不仅仅来自他自己对黑格尔著作的直接阅读,而是受到他的老师和亲密的朋友鲍威尔的重大影响(如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对“自我意识”的强调)一样[27],青年马克思对费尔巴哈思想的理解和把握也并不仅仅来自他自己对费尔巴哈著作的直接阅读,而是受到他的朋友和共产主义同志赫斯的深刻影响。众所周知,赫斯在青年黑格尔派中最先利用费尔巴哈的“类”概念来对共产主义进行哲学论证,这就是所谓的“哲学共产主义”。先是恩格斯,然后是马克思受到赫斯的影响,接受了“哲学共产主义”[28]。在写于1843年10-11月的《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一文中恩格斯说:“德国人是一个哲学民族;共产主义既是建立在健全的哲学原则的基础上,尤其因为它已是从德国自己的哲学中得出的必然结论,德国人决不愿意也不可能摒弃共产主义。我们现在应该完成的任务是这样的:我们这个党派必须证明,德意志民族在哲学上所做的一切努力,从康德到黑格尔所做的一切努力,要么毫无裨益——其实比毫无裨益更坏,要么一切努力的结果应该是共产主义;德国人要么抛弃他们曾把其名字奉为本民族的光荣的那些伟大的哲学家,要么就得接受共产主义。”[29]恩格斯还指出,赫斯是德国哲学共产主义的创始人,而卢格[30]、马克思、恩格斯、海尔维格等人是其中的成员。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早期思想发展曾经有过哲学共产主义阶段,这一点已经越来越得到国内外马克思研究者的承认。
曾经有一种误解,认为马克思很早就接纳了费尔巴哈,其重要证据是写于1842年而发表于1843年初《轶文集》上的《路德是施特劳斯和费尔巴哈的仲裁人》一文,曾被认为是马克思的作品。但这一观点受到新的文献学事实的证伪,因为经过扎斯的考证,该文被认为是费尔巴哈的作品,MEGA2的编者也接受了这一考证结论。尽管马克思早在《博士论文》中就借用过到费尔巴哈的“颠倒方法”[31]和“类”概念,但这一时期马克思占主导因素的方面是受鲍威尔的影响,并参与了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的制订。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多次表示了对费尔巴哈的不满,如1841年马克思不同意费尔巴哈作为他和鲍威尔打算一道创办的宗教杂志的撰稿人[32];
尽管存在争议[34],但笔者认同MEGA2/Ⅰ/2编者的考证结论,即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写于1843年,其“颠倒”方法来自费尔巴哈1843年2月发表在《轶文集》上的《关于哲学改革的临时纲要》。《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标志着马克思开始从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的唯心主义转向费尔巴哈的自然唯物主义。此时马克思已经离开《莱茵报》,而就在不久前任《莱茵报》主编时,马克思因为柏林“自由人”问题与鲍威尔的关系变得疏远了。马克思最终与鲍威尔分道扬镳的根本原因是马克思从1843年秋季开始走向了共产主义道路,而鲍威尔不但没有继续前进,反而从激进民主主义退回到小资产阶级精英主义,变得越来越敌视群众特别是工人阶级。马克思同鲍威尔的疏远是与同费尔巴哈的接近同时发生的。如果说马克思1843年接近费尔巴哈是因为赞赏费尔巴哈的自然唯物主义及其“颠倒”方法,那么1844年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全面接纳(主要体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神圣家族》中)则主要受了赫斯的影响。一个很重要的根据是: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类本质”的理解并不符合费尔巴哈的原意,而是深刻地打上了赫斯思想的烙印。
现在回过头来看赫斯1843-1844年的论著,如发表在《二十一印张》上的《行动的哲学》和写于1843年底(或1844年初)但发表于1845年的《论货币的本质》,从中不难看出,赫斯的“类本质”概念尽管来自费尔巴哈,但却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也就是说赫斯发展了费尔巴哈的“类本质”概念。在费尔巴哈那里,“类”本质上并不是“社会”的代名词,而是对个体属性(“精神”和“自然”两个方面)的一种“抽象”。但马克思因为受了赫斯的影响而误读了费尔巴哈,换句话说,马克思既“误读”了费尔巴哈,又“误读”了赫斯,所以在
在写于1844年5月的《论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一文中,赫斯第一次对费尔巴哈进行了系统批判,而马克思此时正沉浸在对费尔巴哈的“迷信”中。我们知道,1843年10月马克思到达巴黎的时候,赫斯已经和卢格一起呆在那里。此后马克思在巴黎与赫斯有了密切的交往。因此国外马克思学家通常把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及《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赫斯的《论货币的本质》联系起来[37],我国学者侯才更是提出马克思与赫斯在巴黎的直接交往对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写作具有重要影响[38],都是非常都见地的。但1844年3月赫斯离开巴黎回到德国,因此赫斯思想发展的新动向并不为马克思所及时了解。
但恰恰是赫斯离开巴黎后写作的几篇著作体现了他思想发展的新动向。这种新动向一方面表现为赫斯首次对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后黑格尔哲学进行了全面批判(《论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和《晚近的哲学家》),另一方面表现在对共产主义的全面论述(《共产主义信条问答》)。尽管马克思1844年底读到施蒂纳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后就决定对施蒂纳进行批判,而且在《论犹太人问题》特别是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已经对鲍威尔进行了批判,但批判后黑格尔哲学还缺费尔巴哈这一环。而恰恰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受到赫斯的强烈影响。另一方面,赫斯1844年12月发表于《前进报》第2号、1846年稍作修改后发表在《莱因社会改革年鉴》第2卷上的《共产主义信条问答》,不论从从形式到主题都影响到恩格斯1847年写作的《共产主义信条草案》(即后来《中国体彩网,中国体育彩票app宣言》的第一稿)。
如前所述,赫斯的《论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写于1844年5月,但1845年3月之后马克思并没有和赫斯呆在一起(此时恩格斯与赫斯一起在莱因省搞共产主义鼓动),因此从
但在《提纲》中,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认识和评价发生了180度大转变。
首先,在《提纲》第六条,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而把“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在第七条,马克思进一步强调指出费尔巴哈“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实际上,马克思的这一说法与他
第二,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序言》中把黑格尔的法哲学看作是“德国历史观念上的延续”,是“在哲学中经历了自己的未来的历史”,也就是说黑格尔法哲学不过是已经在法国、英国、美国实现而在德国仍然是“未来”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国家哲学。沿此逻辑,马克思自然把“颠倒”了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费尔巴哈哲学看作是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哲学,用马克思
第三,自马克思1843年初开始接近费尔巴哈之后,他就把费尔巴哈看作是唯物主义者。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费尔巴哈“自然唯物主义”高度评价,到《神圣家族》中对法国唯物主义的论述,再到同一时期对英国经验主义的关注(与马克思自己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研究以及恩格斯的影响有关),马克思自觉地沿着费尔巴哈开辟的德国唯物主义道路前行。在这方面,马克思有别于赫斯,因为赫斯一直把德国哲学看作属于唯心主义(或译理想主义)传统,认为自康德以后的德国哲学将“精神自由”发展到极端,以别于法国人对“社会自由”的强调。赫斯从来就不把费尔巴哈看作是唯物主义者,并认为费尔巴哈和其他黑格尔分子一样没有离开黑格尔的地基。这里有一个历史细节值得我们关注。1844年11月19日恩格斯在致马克思的信中说,施蒂纳“是转向唯物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唯心主义者,而边沁是一个单纯的经验主义者”[43]。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曾经这样看待费尔巴哈,把费尔巴哈看作是第一个从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的德国哲学家。但马克思却不同意恩格斯对施蒂纳的这种评价,认为不能把施蒂纳与费尔巴哈相提并论。在给马克思的下一封信(
马克思为什么会在以上三个方面的立场上突然发生180度的大转变呢?已有的文本和文献学事实只能支持如下判断:马克思立场的突然转变是受了赫斯的影响。赫斯在《论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和《晚近的哲学家》中对费尔巴哈做了新的评价:首先,赫斯在《论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批判了费尔巴哈“把只是作为类本质才属于人的东西……归于作为单个个体的人”[48];第二,赫斯在《晚近的哲学家》中认为费尔巴哈的哲学不过是市民社会的哲学。早在
关于唯物主义问题,还需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直到写作《提纲》时,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仍然存在着“误读”。首先,费尔巴哈不太情愿承认自己是唯物主义者,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也提到了这一点;第二,按照费尔巴哈自己的说法,他的人本主义新哲学恰恰是要避免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缺点,这和马克思在《提纲》第一条对唯物主义的批评是一致的。在这一点上,对照一下马克思和赫斯对费尔巴哈的评价很有意思。应当说赫斯对费尔巴哈的评价更接近费尔巴哈本人的说法。赫斯并不是批评费尔巴哈具有“唯物主义”的缺点,而是批评费尔巴哈的哲学仍然囿于“思想”领域而没有走向实践。马克思接受了赫斯对费尔巴哈的这一评价,在《提纲》第一条既批判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忽视了人的“能动的方面”,又批判了费尔巴哈“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由此看来,马克思在《提纲》中并没有完全放弃自己关于费尔巴哈是唯物主义者这一认识,但部分地接受了赫斯在《论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中对唯物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批评,于是马克思来了个折中:他区分了两种唯物主义,一种是旧唯物主义即直观唯物主义,一种是新唯物主义主义即实践唯物主义。马克思没有放弃唯物主义的哲学路线,但倡导一种新唯物主义即“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从而对自己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信奉和大力倡导费尔巴哈自然唯物主义即直观唯物主义做了自我清算。马克思在《提纲》之前并没有在任何地方批评过唯物主义(包括法国唯物主义),而且《神圣家族》1845年2月刚刚出版,马克思却突然在《提纲》中批判起旧唯物主义来,究其原因,唯一合理的解释是马克思受到了赫斯的影响。
人们很容易对“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是受赫斯影响”这一说法提出如下反驳意见:马克思从来没有全盘接受费尔巴哈的哲学,并早就认识到并批评了费尔巴哈哲学的缺陷。比如马克思早在
另一个可能的反驳意见是: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批判不是受到赫斯的影响,而是受到施蒂纳的影响。这一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施蒂纳是从相反的方向来批判费尔巴哈,即费尔巴哈的“类”概念是像“上帝”一样压制“个体”的“抽象物”。而费尔巴哈发表在《维干德季刊》第二卷(1845年6月出版)上的论文《就<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谈<基督教的本质>》反驳了施蒂纳的批评,认为施蒂纳误解了他的“类”概念,因为他的“类”不是抽象物,而正是“我身外存在着的人类的各单个人”。看来赫斯对费尔巴哈思想的把握比马克思、施蒂纳都更为精准,毕竟他的《论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写于1844年5月,远早于费尔巴哈的自我申辩。显然,马克思在《提纲》中对费尔巴哈的批判是承接了赫斯而非施蒂纳。
三、结论
下面笔者以“马克思写作《提纲》的直接原因是受到赫斯《论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和《晚近的哲学家》的影响”为出发点,对《提纲》在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中的历史地位进行一个重新评价。限于本文的篇幅和主题,这里的重新评价只是初步的。以新的视角进一步对《提纲》进行系统、全面的考察和重新评价,还有赖于学界同仁的共同努力。
第一,马克思的《提纲》是介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过渡性著作。从写作时间上看,《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主要写于1844年夏,《提纲》写于1845年春夏之交,《德意志意识形态》主要写于1846年上半年;从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进程来看,《提纲》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自然唯物主义即直观唯物主义进行了清算,提出了一种新型唯物主义即实践唯物主义,从而成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换句话说,在马克思所坚持的唯物主义哲学路线上,《提纲》所体现的实践唯物主义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体现的自然唯物主义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所体现的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过渡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虽然也有实践唯物主义的说法,但就像马克思后期所使用的“异化”概念一样,已融合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框架之中,不再具有特别的理论意义。
第二,马克思《提纲》中的“实践”概念具有浓厚的赫斯色彩。像“异化”概念一样,“实践”是青年黑格尔派喜欢使用的概念,赫斯和马克思也不例外。但马克思《提纲》中的“实践”概念深深地打上了赫斯的烙印。赫斯是青年黑格尔派中第一个倡导德国哲学与法国社会主义相结合的人,赫斯还曾经用两个概念来表述他的“哲学共产主义”:一个是“科学共产主义”,一个是“实践人道主义”。前者表示法国的共产主义思想需要德国哲学作为理论基础,后者表达的是德国哲学(具体来说是作为其最高成果的人的精神自由即人道主义)需要走向生活即实践。赫斯用过“行动”、“活动”、“生活”等概念,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感性活动”、“对象性活动”、“劳动”[51]等概念。赫斯和马克思也都用过“实践”的概念来表达类似的意思。但这些概念都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异化状态,一是符合人的本质的本真状态。具体到“实践”来说,既可以“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也可以从“‘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角度来理解。而作为后者的“实践”,实际上体现的是“人的本质”(即“类本质”,包括个体的“自由活动”与“共同活动”两个维度)。赫斯所谓的“自由活动”指人的创造性的自由活动,赫斯还偶尔用过“生产力”的概念;而“共同活动”则与人的“交往形式”有关。与赫斯一样,《提纲》中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也有两个维度,一是“感性活动”、“对象性活动”即“革命的实践”,一是与“共同活动”(或译“协作”)同义的社会交往实践,如马克思有“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等说法。但马克思在《提纲》中对“实践”概念的使用也有自己的特色,即“实践”大都关乎“人的本质”,而对从“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的实践即异化的实践持轻视的态度。总之,马克思在《提纲》中试图以“实践”来统摄“感性活动”、“对象性活动”、“劳动”等概念,将“实践唯物主义”与“共产主义”划等号,从而“实践”概念闪耀着“神性”的光辉。
第三,《提纲》中“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承接了赫斯在《晚近的哲学家》中的说法。赫斯在《论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中曾经把青年黑格尔派称为“德国哲学运动党”,他甚至引用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序言》关于“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的说法,认为鲍威尔等青年黑格尔分子只局限于以“批判”为政治斗争的武器,而没有进一步走向共产主义者的“武器的批判”。但在《晚近的哲学家》中,赫斯把包括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在内的后黑格尔哲学的代表人物都划入仅限于“解释世界”即仅仅从理论上解决“类”与“个体”的矛盾,这一解决“类”与“个体”矛盾的思路其实是延续了基督教的传统,即代表人类的“圣父”必须在作为个体的“圣子”基督身上得以体现。赫斯的结论是:只有共产主义的实践才能真正解决“类”与“个体”矛盾。其实,当马克思写下“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时,他应该不会忘记自己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序言》中紧接着“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这句话后面还有一句话:“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而这后半句话恰恰是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序言》后半部分想要强调的重点。这后半话充分说明马克思非常强调“理论”对于革命“实践”的重要性。当马克思在《提纲》中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时,他头脑中想的并非否定理论的重要性。实际上,如果说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所谓的“理论”还是青年黑格尔派的一般理论即“人是人的最高本质”,那么在《提纲》中马克思的“理论”就是关于共产主义即实现人性复归的“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的理论。但马克思和赫斯一样清楚地认识到,不能再用一种新的“理论”来代替旧的“理论”,就像费尔巴哈用“新哲学”代替旧哲学一样,而必须在实践中消灭“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也就是说“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我们知道,马克思并非像后来的李卜克内西、倍倍尔那样的无产阶级职业革命家,马克思一生的大部分活动是在书斋中度过的,马克思的写作可以说是政治性写作,即政治指向的理论写作。因此马克思从来没有否认过理论的重要性,他在《提纲》第十一条之所以给人以轻视理论的印象,完全因为这句话是马克思在读了赫斯的《晚近的哲学家》后随手写下的“同感”。正因为这样,《提纲》第十一条就不像《<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序言》那样把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说得那么全面。
第四,相对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来说,《提纲》仍然保留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蕴涵的“目的论”。目的论是一种隐性唯心主义,根源于黑格尔“否定之否定”的唯心主义历史辩证法,是赫斯哲学共产主义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维度。实际上,作为赫斯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著作的《人类圣史》,就有浓厚的目的论色彩。赫斯在吸收了费尔巴哈的“类”概念并创立哲学共产主义之后,“人的本质”的“异化”及其扬弃,就成为赫斯对自己所谓“科学共产主义”进行哲学论证[52]的套路。换句话说,“人的本质”是一种价值悬设,“人的本质”的实现是未来理想社会的目标,从前的人类社会尽管存在人的本质的异化,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异化会得到克服,人类最终会进化到更高的社会阶段。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异化劳动”及其扬弃的说法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共产主义所做的论证[53],尽管具有马克思特有的费尔巴哈色彩(如对自然唯物主义及“对象化”的强调)和黑格尔色彩(对“劳动”[54]的强调),但总体来看没有跳出赫斯的思路。实际上,马克思在“序言”中就明确承认赫斯对自己的影响。《提纲》尽管批判了旧唯物主义以及唯心主义的缺点,但隐性唯心主义的目的论仍然挥之不去。“目的论”的主要特点是“从天上下降到地上”的思路。实际上,从采什科夫斯基的《历史哲学导论》提出“实践哲学”开始,青年黑格尔派就是遵循着“从天上下降到地上”的轨迹在前进。也就是说,首先设定一个作为理想的“应该”并将其作为哲学前提,然后“实现”这一哲学理想,这就是“实践”。在不同的青年黑格尔分子那里,“应该”各有不同,比如在理想国家问题上,鲍威尔、卢格等就从黑格尔的“立宪君主制”前进到“共和制”,从而变得越来越激进。为此鲍威尔、卢格还专门研究法国大革命的历史,马克思当时也深受这一思潮的影响。就“实践”来说,既可以是鲍威尔的“理论实践”即“批判”,也可以是赫斯的“生活实践”即体现“人的本质”的个体的自由活动和共同活动。但不管怎样,都遵循“从天国降到人间”的思路。马克思也曾经是这一思路的力倡者,如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序言》关于“把哲学变成现实”,关于“德国能不能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即实现一个不但能把德国提高到现代各国的正式水准,而且提高到这些国家最近的将来要达到的人的高度的革命呢?”,关于“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的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关于“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的说法,
马克思在后来的著作中对“目的论”进行了激烈的批判,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然而,事情被思辨地扭曲成这样:好像后期历史是前期历史的目的,例如,好像美洲的发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使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于是历史便具有了自己特殊的目的并成为某个与‘其他人物’(像‘自我意识’、‘批判’、‘唯一者’等等)‘并列的人物’。其实,前期历史的‘使命’、‘目的’、‘萌芽’、‘观念’等词所表示的东西,终究不过是从后期历史中得出的抽象,不过是从前期历史对后期历史发生的积极影响中得出的抽象。”[57]又说:“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58]后面这段话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序言》中“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的说法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可以说,这是马克思在对以往信仰进行自我清算。尽管如此,今天仍有西方马克思学家批评马克思是“目的论者”,因为在他们看来,马克思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有一个不变的指向即共产主义,他们甚至将马克思的这种目的论称为类似于基督教的“末世论”。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误解。马克思很清楚,从“是”推不出“应该”。在成熟时期的马克思那里,他不再以历史唯物主义来“论证”共产主义,而是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研究资产阶级社会的“指导线索”[59],并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证分析和考察,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如社会所有制、社会有计划地组织生产等做出科学预测。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就是:“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换句话说,共产主义不再仅仅是“理想”,而是资本主义的未来发展趋势。当然,既然是预测,就有可能失误,而马克思一生也是不断在修正自己的错误中前进的。
[1] 参见单志澄译:巴加图利亚《<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列主义研究资料》1984年第1期第19-36页。
[2] 参见卢晓萍译,刘卓星校:陶伯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1卷的产生史》,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1994年总第17期。
[3] 米?克尼里姆:《弗·恩格斯。私生活、社会活动以及职业。同时代人的叙述和证明》,载《恩格斯故居简报》1979年乌培河谷版第2册。
[4] 关于
[5]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42卷第272 页。
[6] 见MEGA1/Ⅰ/5第533-535页。
[7] 参见《马克思主义形成和发展史》论文集(1959年莫斯科版)第53页。
注释:
[8] 参见Juergen Rojahn,Bericht: Spezialkonferenz "Die Konstituierung der 'Deutschen
Ideologie'" 24.-26. Oktober 1996. Trier,载MEGA-Studien 1997/1,第149-150页。
[9] 参见周亮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修改后的计划》,载《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研究》1998年第1期。
[10] 参见MEGA2/Ⅳ/3第477页的注102。
[11] 参见MEGA2/Ⅳ/3第491页。
[12] 参见MEGA2/Ⅳ/4第557页。
[13] 参见MEGA2/Ⅳ/3第478页。
[14] 这是巴加图利亚在MEGA2/Ⅳ/3中的新编码,它对应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的编码为第42页。
[15] 参见MEGA2/Ⅳ/3第488-489页。
[16] 参见单志澄译:巴加图利亚《<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列主义研究资料》1984年第1期第27页。
[17] 参见卢晓萍译,刘卓星校:陶伯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1卷的产生史》,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1994年总第17期第22页。
[18] 参见MEGA2/Ⅳ/3第491页。
[19] 参见MEGA2/Ⅳ/3第474-476页。
[20] 参见《马克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第47卷第343页。
[21] 马克思
[22] 参见MEGA2/Ⅳ/3第490页。
[23] 参见
[24] 参见1845年5月底或6月初赫斯给恩格斯的信,载MEGA2/Ⅲ/1第466页。
[25] 参见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293页。
[27] 参见王谨等译:罗森《布鲁诺·鲍威尔与卡尔·马克思:鲍威尔对马克思思想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28] 对共产主义的接受,可以恩格斯1842年11月拜访《莱茵报》时与赫斯会见为标志,而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接受,可以1843年9月马克思给卢格的信为标志。
[29]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第3卷,第492-493页。
[30] 但1844年6月西里西亚织工起义后,卢格从先前的共产主义立场退却,并开始咒骂共产主义,这是导致马克思与卢格决裂的最重要原因。
[31] 马克思在《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的笔记三中有这样的说法:“在通常的思维中,总是存在现成的、被思维从主体分离出来的谓语。所有哲学家都用谓语做主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93页)
[32] 参见
[3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第47卷第27页。
[34] 争议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关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写作时间开始于1842年或1843年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关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所采用的“颠倒”方法是否来自费尔巴哈存在争议。
[35] 社会是马克思自己强调的。
[36]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第47卷第73-74页。
[37] 参见鲁克俭《国外马克思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第一章第3节。
[38] 也就是说,即使赫斯的《论货币的本质》确实写于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之后,但赫斯完全有可能在和马克思的密切交往中已把《论货币的本质》一文的基本思想向马克思表述过。
[39] 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看作是哲学路线上的“两军对垒”,马克思很可能是受了海涅的影响。参见张念东:《理想主义还是唯心主义》,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1990年第3期。
[40] 有一个例外,就是侯才在《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45页提到了赫斯与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把类归于个体这一缺陷方面的“吻合”,但没有做进一步的结论。
[41] 参见王谨等译:罗森《布鲁诺·鲍威尔与卡尔·马克思:鲍威尔对马克思思想的影响》第262-263页。
[42] 参见彭曦译《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9页。
[4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第47卷第329页。
[4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第47卷第334页。
[4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第47卷第329页。
[4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第47卷第329页。
[4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第47卷第330页。
[48] Moses Hess, Philosophische und sozialistische Schriften: 1837-1850 : eine Auswahl, Akademie-Verlag Berlin 1980, S.287.
[49] 转引自卢晓萍译,刘卓星校:陶伯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1卷的产生史》,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1994年总第17期第16页,并参见MEGA2/Ⅲ/1第450页。
[5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第47卷第53页。最近笔者与诺曼·莱文就赫斯对马克思思想的影响问题通过E-MAIL交换意见,莱文就提到这一论据。
[51] 赫斯更常用“行动”、“活动”、“生活”等较具哲学色彩的概念,而非“劳动”这一更具经济学色彩的概念。这反映了马克思与赫斯对政治经济学进行研究深度的差异。
[52] 在当时的德国思想家那里,德国哲学就代表了科学。
[53] 异化劳动理论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共产主义进行论证的基础,但并非全部。马克思所做共产主义论证的逻辑是“人的本质”—“人的本质的异化”—“人的本质的异化的扬弃”即“人性的复归”的三段论,马克思所谓的“人的本质的异化”并非只指“劳动异化”,它还包括“交往异化”。马克思的“劳动异化”对应于赫斯的“自由活动”,而“交往异化”对应于赫斯的“个体共同活动的异化”。不过马克思论述的侧重点是“劳动异化”。
[54] 赫斯更常用“行动”、“活动”、“生活”等较具哲学色彩的概念,而非“劳动”这一更具经济学色彩的概念。这反映了马克思与赫斯对政治经济学进行研究的深度的差异。
[55] 实际上是作为理想的“应该”。
[56] 在《共产主义信条问答》中,赫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目的论色彩表现得越来越突出,而他思想中固有的历史唯物主义萌芽(如关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矛盾的思想、关于共产主义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之上的思想等)已难觅踪迹。
[5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88页。
[5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87页。
[59]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73-74页)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5期)(作者:博士,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