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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革命》这个书名应当怎样译——答胡为雄同志

作者:张慕良    发布时间:20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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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9的《学习时报》第3版刊登了胡为雄同志的一篇短文《〈国家与革命〉的译法》(以下简称《胡文》),对我局校订的《国家与革命》中译本的书名译法提出异议,认为“国家”一词译得不当。作为译文校订的负责人,我对《胡文》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胡文》说:俄语“государство”一词(以下简称“гос.”)不应译为“国家”,而应译为“政权”或“国家政权”。它的论证是:列宁书名中的“гос.”一词,“所指的主要是政权。而国家除有政权之外,还有领土和人民。到了共产主义,消亡的是政权,而不是领土和人民”。《胡文》的论证在这里说,国家包括三个部分,使用“国家”一词必须同时是指三个部分,如果主要是指三部分之一,如政权,就不应叫“国家”,而应叫“政权”,因为它没有顾及其他两个部分。

从《胡文》的论证看,它的意见所涉及的,与其说是俄语“гос.”一词的译法,不如说是汉语“国家”一词的使用方法。现在我们就来验证一下《胡文》所主张的汉语“国家”一词的使用方法,用它去规范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国家”一词,看看会得到什么结果。

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20051011日在它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第五部分中说:“国家继续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这里的“国家”指的是“政府”,属于三部分中的“政权”,同领土和人民无关,按照《胡文》的论证,“国家”一词应当改为“政权”,文件中的这句话应当改为“政权继续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制定的公务员法称:公务员属于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里的“国家”情况相同,按照《胡文》的论证,这句话应该改为“公务员属于政权行政编制,由政权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同样,我们天天讲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应改为“党和政权领导人”。一些常见的用语如国家预算、国家机密、国家干部等,都应作相应的修改。《胡文》说:“在建设政治文明的时代,我们在使用政治术语时应当更加精确、规范。”那么,《胡文》的作者是否认为,以上实例中的“国家”一词,按照《胡文》的论证修改以后,就会更加精确、更加规范了呢?

《胡文》的论证在现实生活中行不通,首先是因为作者没有把汉语“国家”一词的实际使用情况弄清楚。

《胡文》说,使用“国家”一词,应该同时是指三个部分,如果主要是指一个部分,就不能叫“国家”。可是汉语“国家”一词在使用时,每次都是指一个部分,正好跟《胡文》的说法相反。请看我国辞书的解释。《辞海》对“国家”一词的解释是:1.古代诸侯称国,大夫称家;2.指皇帝;3.是阶级统治的机关。《辞海》的解释告诉我们:第一,“国家”在古代纯粹是一个政治概念;第二,“国家”的政治概念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现代汉语词典》对“国家”一词的解释是:1.阶级统治的工具;2.指一个国家的整个区域。《现汉》的解释告诉我们,在现代汉语中,“国家”一词已经有了两个概念,一个是政治概念,一个是地域概念。作为政治概念使用的“国家”专指“三部分”之一的政权,作为地域概念使用的“国家”专指“三部分”之一的地域。在实际生活中,情况正像《现汉》解释的那样。举例来说。“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很少的国家”,——这句话里的“国家”指的就是地域,同政权无关,无论政权是什么性质,我国始终是这样一个国家。而“党和国家领导人”这个说法中的“国家”是同“党”相对而言的,它指的是政,是政府,属于“三部分”之一的政权,同领土和人民无关,这里的“国家”就是一个政治概念。前面实例中提到的“国家”都是政治概念。作为政治概念的“国家”,也就是国家机器,根据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它主要由武装队伍和官吏队伍(即政府)两部分组成,人们在使用作为政治概念的“国家”一词时,有时指两部分的总和,有时指它的一部分,如政府或军队。

以上情况表明,在辞典和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国家”一词就是两种用法,一种指政权,一种指指地域。两种用法是在古代一种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经历了长时间的检验才确定下来的,辞书记载了社会对它们的承认,因为它们符合社会的需要。《胡文》认为,使用“国家一词”,应当同时是指“三个部分”,否则就是用词不当。这种看法表明,作者并没有把古汉语和现代汉语中“国家”一词的实际用法弄清楚。

俄语“гос.”一词的使用方法同汉语“国家”一词的使用方法是完全相同的。俄汉大词典对“гос.”一词的解释是:1.国家(指国家机器);2.国家(指版图)。至于政权,它在俄语中另有一个专用词,那就是власть。可以看出,俄语“гос.”一词同汉语“国家”一词在概念上完全吻合,把它译为汉语的“国家”是恰当的。

《胡文》的论证在现实生活中行不通,其次是因为它的用词方法跟汉语现行的用词方法完全不是一回事。

现行的用词方法是怎样的呢?同任何社会现象一样,词语的使用也有它自身的规律。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语言,包括它的词汇(各种词语的总称),是“人类所特有的用来表达意思、交流思想的工具”。人类在使用词汇来交流思想的时候,要经过两个环节。一个环节是要明确所使用的词语有哪些含义,一关环节是要明确具体使用的是哪一个含义。

人们使用一个词语来表达意思,首先要明确这个词语有哪些含义(意思、概念)。辞书就是为这个目的服务的,它们就是负责解释词语的含义的。但是,词书解释词语有哪些含义,必须合乎规范,反映社会的共识,不能随心所欲。例如《现汉》在解释“国家”一词的含义时没有提到“人民”,因为“人民”一词,根据《现汉》的解释,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它属于社会范畴,不属于国家范畴。《现汉》在解释“国家”一词的含义时只提到国家机器和地域,是因为它们体现了国家最本质的两个特征,正是基于这一点,人们形成了“国家”一词具有两个概念的共识,这是在古汉语“国家”一词只有一个概念的基础上、在经历了长时间的检验以后形成的共识。既然辞书对词语的解释反映社会的共识,使用词语就只能使用辞书解释的即反映人们共识的含义,不能使用辞书没有解释的、不反映人们共识的含义(例如不能把“人民”作为“国家”一词的含义来使用)。

人们使用一个词语来表达意思的第二关环节,是要明确所使用的是词语的哪一个含义。如果说第一个环节是解释词语,它由辞书来完成,那么第二关环节就是具体使用词语,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进行。解释词语必须列出它所有的含义,具体使用词语却可以每次使用它的一个含义,而且只使用它的一个含义。例如“国家继续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和“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很少的国家”这两个语句,其中每一句里的“国家”指的都是它的含义之一,一个指政府,一个指地域。就是说,这两个语句都在使用“国家”一词,而它们使用这个词语时,使用的仅仅是它的一个含义。为什么具体使用词语时每次只使用它的一个含义呢?这是因为,人们使用词语完全是为了表达意思,是有的放矢。在上面的第一个语句中,使用“国家”一词仅仅是为了表达“政府”这个意思,强调是政府在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不要求“领土”也参与支持。解释词语是所有的含义都解释,没有针对性。使用词语是有的放矢地选用词语的含义,让词语有所指。至于为什么在上面两个语句中使用同一个“国家”而含义不同,那是因为,一个词语体现它的哪一个含义,是由它所处的语言环境决定的。例如“党和国家领导人”这个说法,其中的“国家”一词是同党对应的,它只能是政治概念,是政府。这就是语言环境。《国家与革命》这个名称也是一个语言环境,其中的“国家”一词只能指政权,不可能指地域。上面两个语句是两个不同的语言环境,因此同一个词语体现两种不同的含义。

《胡文》的用词方法也有两个环节。“国家除有政权之外还有领土和人民”,——这就是《胡文》用词方法的第一个环节,不过它不是解释“国家”一词有几个含义,而是解释国家这个实体有几个部分。《胡文》用词方法的第二个环节也是“具体使用词语”,不过,在这个环节上,使用“国家”一词不可以只使用它的一个含义,必须同时是指它的三个部分,如果指的只是它的一部分,指什么它就是什么。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用词方法,属于自创性质。它体现的不是社会的共识,而是个人的认识。但《胡文》却要用它去规范汉语现行的用词方法,例如主张修改列宁书名中的“国家”一词。这自然行不通。当《胡文》说列宁使用“国家”一词指的是政权的时候,现行的用词方法是完全认同的。因为这正是列宁使用“国家”一词所要表达的意思。按照现行的用词方法,使用词语就是为了表达意思,让词语有所指。但是,当《胡文》进而提出把“国家”改为“政权”,说“国家”一词指什么就该叫什么的时候,现行的用词方法就无法接受了。因为这已经超出使用词语的范围,已经不是使用词语,而是取消词语,因为它只要词语表达的意思,不要词语本身。这样一来,“国家”一词,除了在辞书上(在第一个环节上)还能见到,在日常生活中(在第二个环节上)就该绝迹了,因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国家”一词,要么指政权,要么指地域,它们都已经指什么就是什么了。

《国家与革命》的译法是正确的。

附:

《国家与革命》的译法

  胡为雄

列宁的《国家与革命》确是一部内容丰富的书,值得我们去精心阅读。遗憾的是,这部书的书名翻译有些缺憾,也许,它译成《政权与革命》更好。著名学者朱光潜早在《出版工作》(1979年第1期)上著文指出:《国家与革命》的国家一词俄文是государство,英译作“State,这个词似译为政权或国家政权较妥,因列宁这里所指的主要是政权。而国家除有政权之外,还有领土和人民。到了共产主义,消亡的是政权而不是领土和人民。这有其道理。确实,列宁当时号召的是用革命摧毁俄国国家政权而不是整个俄国。从今天来看,我们使用的汉语中有“国家”、“国家政权”、“国家权力”等词汇,完全可以用来准确地对应翻译《国家与革命》一书。在汉语语境中,说国家是暴力机关显然是荒谬的,说某种施行镇压职能的机关是“暴力机关”才说得通。但在建设政治文明的时代,我们在使用政治术语时应当更加精确、规范,如把军队表述为“武装力量”,把警察表述为“治安力量”,所发挥的是防止外敌入侵与防暴安良的功能。如果结合原文和译文来研究《国家与革命》这部经典,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其精神实质,更好地学习列宁的政治智慧。

《学习时报》20051219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