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所说的党的集中制是什么
列宁所说的党的集中制,同国家的集中制一样,是一种组织形式,即结构形式,党的集中制的理念也是“部分服从整体”。
列宁最早提出党的集中制问题,是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1898年3月)之后不久。1899年10月,他在《我们的当前任务》一文中说:“社会民主党地方性活动必须完全自由,同时又必须成立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1]
列宁在这里说,社会民主党的地方组织对地方性事务充分实行自治,但不是各自为政,整个党是统一的,党的权力是集中的。这是列宁在经过探索之后得出的结论。列宁把集中制叫作组织形式。从文章中可以看到,为了给俄国党寻找合适的组织形式,他对当时所能看到的政党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考察。欧洲国家的社会民主党结构松散,德国社会民主党就不要求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而专门从事个人恐怖的俄国民意党又完全脱离群众斗争,是一个自我封闭的小圈子。从组织形式看,这两类政党都担当不了领导工人阶级革命群众斗争的重任。列宁认为,俄国马克思主义政党要想获得自己需要的组织形式,没有先例可以借鉴,必须自己独力打造。在这样的情况下,集中制的组织形式也就应运而生了。
由于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新的组织形式,不象民主制即民主代表制那样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民主党通用的原则,当党在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第一次给自己制定章程的时候,它就遇到了崩得的联邦制和马尔托夫分子(即后来的孟什维克)的自治制的严重挑战。
崩得是立陶宛、波兰和俄罗斯犹太工人总联盟的简称。崩得反对集中制,主张用联邦制原则建设党,要求以联邦成员身份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把党看作是不受党的统一领导的各民族组织的联盟。列宁反对把联邦制作为俄国党的建党原则。他指出:专制制度造成了俄国各族工人阶级之间的严重隔阂,这种隔阂是反对专制制度的极大障碍。实行联邦制恰恰是把这种隔阂合会化、神圣化。我们不承认任何必然存在的壁障,因此在原则上反对联邦制。各族无产者反对专制制度、反对国际资产阶级的斗争要取得胜利,集中制是必不可少的。[2]党的“二大”把讨论崩得在党内的身份地位问题作为大会的第一项议程,联邦制原则遭到了大多数代表的谴责和大会的否决。当党章的讨论快结束时,大会再次谈到崩得的章程。崩得在它的章程中要求党承认它是犹太工人阶级的唯一代表,说崩得的活动和崩得的组织不应受任何区域范围的限制。这就是说,不管某地犹太工人多么少,不管这一地区离崩得组织的中央机关多么远,党的任何一部分,甚至党的中央委员会,不经崩得中央委员会的同意,都不得向犹太无产阶级发号召。列宁说:这种垄断的要求太骇人听闻了。[3]大会否决了崩得的无理要求。
马尔托夫分子也反对集中制。当党的“二大”拟定党章第1条即党员资格这一条的时候,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条文,列宁的条文和马尔托夫的条文。列宁的条文是:“凡承认党纲,在物质上支持党并亲自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人,可以作为党员。”马尔托夫的条文是:“凡承认党纲,在物质上支持党并在党的一个组织的领导下经常亲自协助党的人,可以作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员。”[4]在规定党员资格的时候,列宁的条文要求“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马尔托夫的条文不要求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主张只须“经常亲自协助党”。两个不同的条文反映了两种不同的对党的看法。列宁的条文着眼于培养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他想要的是一个一元化的、组织严密、纪律严格的党,集中制的党。马尔托夫的条文主张党不设组织界线,让人随便进,党员放任自流,自己管自己,他想要的是一个组织涣散、成分复杂的党,自治制的党。列宁坚持自己的条文,他指出:“除非放弃集中制的原则,否则我们决不能给党员下其他的定义。”[5]由于党的“二大”要保证充分的代表性,大会的成分非常复杂,在以列宁为主要代表的“火星派”内部出现分裂的的情况下,马尔托夫的条文获得通过,列宁的条文遭到否决。
党的“二大”以后,孟什维克在反对集中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党章第1条问题上出现的孤立的偶然的错误,发展成了组织问题上的机会主义观点的体系。[6]机会主义观点之一,就是否定党的最高机关的权力。当孟什维克在党的唯一的国外组织“国外同盟”中取得优势以后,他们不仅反对党的中央委员会为同盟制定章程,也反对同盟自己制定章程后要由中央委员会批准,认为党的一个组织有权自己给自己立法,自己给自己规定权限,也就是在对党的最高机关的关系上实行自治。他们还鼓吹党的地方委员会在决定自己的人选问题上对中央委员会保持“独立性”,并对在讨论这个问题时表示服从中央委员会一切命令的地方委员会进行攻击。[7]机会主义观点之二,就是竭力贬低党章的意义。他们说党纲比党章重要,认为完全不要党章也可以,还以建党以前组织涣散时代的例子为证,说过去就不需要党章。[8]机会主义观点之三,就是反对党的一切组织纪律。本来,“二大”党章第18条规定:“代表大会的一切决定和它所进行的选举,都是党的决定,一切党组织都必须执行。这些决定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加以反对,只有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才能取消或加以修改。”当“二大”通过党章这一条的时候,参加大会的孟什维克都曾表示赞成,但是“二大”闭会之后,孟什维克却因大会选出的中央机关报编辑部不合自己的心意而对它进行抵制,并说他们之所以不服从代表大会的决定,是因为“我们不是农奴”,坚持要以更换人选作为停止抵制的条件。他们还说:集中制把党的组织变成了“工厂”,时时处处都讲服从,人都成了“小轮子和小螺丝钉”了,如此等等。[9]
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一书中,系统地批判了孟什维克在组织问题上的机会主义观点。他认为,孟什维克所有的机会主义观点,都是在否认一个组织原理:部分应当服从整体,少数应当服从多数。具体地说,就是否认下级应当服从上级。列宁指出:“他们已经忘记了,从前,我们党还不是正式的有组织的整体,而只是各个集团的总和,所以在这些集团间除了思想影响以外,别的关系是不可能有的。现在,我们已经成为有组织的政党,这也就是说造成了一种权力,思想威信变成了权力威信,党的下级机关应当服从党的上级机关。”1899年,列宁刚开始打造党的集中制时,说它是一种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什么样,当时还说得不具体。现在列宁说得具体了:集中制的组织形式就是下级服从上级的权力结构体系,由上下级关系构成的权力结构体系。[10]
孟什维克在组织问题上的机会主义体系,列宁把它称为建党原则上的自治制,并说它是第二国际社会民主党内机会主义分子所主张的自治制的变种。[11]孟什维克维护自治制、反对集中制,是要党倒退到每个组织各自为政、不承认全党性机关可以管辖自己的时代。
党的集中制原则是在斗争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列宁最初提出集中制时,仅仅把它解释为“统一集中”,经过不断打造,它已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根据1938年(斯大林时代)出版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和1959年(赫鲁晓夫时代)出版的《苏联中国体彩网,中国体育彩票app历史》所作的一致的概括,列宁论证的集中制原则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根据统一的章程来建立党和进行党的工作;由一个统一的中央(这个中央就是党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就是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有统一的纪律;最后是集中制的理念,即“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它是贯串以上三个方面的机理。[12]
党的集中制的理念,“下级服从上级”是主体,“少数服从多数”是它的原理,下级是少数,上级代表多数,因此下级应当服从上级。这就是两句话的关系。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一书中表述党的集中制理念的原理时,既说它是“少数服从多数”,又说它是“部分服从整体”,有时候是两句并用,更多的时候是说“部分服从整体”。党的集中制原则的4项内容还可以概括为4句话:统一领导,有章可循,严格纪律,部分服从整体。
党的集中制理念的两句原理,从字面看平淡无奇,字面背后却藏着玄机。
两本党史在表述集中制的理念时,出于文字上的考虑,没有使用“部分服从整体”一语,而使用了“少数服从多数”一语。《苏共历史》的表述是: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其中第1句是原理,第2句是它的具体化。《联共(布)党史》的表述,在两句话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句“党的各个组织服从中央”,它是“下级服从上级”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们都是第1句原理的具体化。我们党从1945年“七大”的党章开始,在《联共(布)党史》3句话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句“个人服从组织”,把列宁的集中制理念表述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其中“少数服从多数”是原理,其余3句是它的具体化,这就是我们党章上4条集中制纪律的由来。
在这3种对列宁理念的表述中,《苏共历史》的表述是列宁理念的原版,尽管该书问世最晚。《联共(布)党史》问世最早,它的表述却不是列宁理念的原版,而是它的注释版,因为“党的各个组织服从中央”是对“下级服从上级”的说明和强调。“七大”党章的表述则是列宁理念的增订版,因为“个人服从组织”已经不是对“下级服从上级”的说明,而是对它的补充。须要注意的是,“七大”党章在表述集中制的理念时,没有像其它两个版本那样把“少数服从多数”这一句放在首位,而是放在第二位,可能有人会产生误解,以为它是民主制原则,因为“少数服从多数”有两种情况,一种属于集中制,另一种属于民主制。但如果把这里的“少数服从多数”理解为实行民主制时集体领导采用的原则,就成了在3个集中制概念之间楔入一个民主制概念,我们党的4条集中制纪律中就有一条不是集中制纪律,那样就成问题了。因此,我们在学习党章时,要注意分清两种不同性质的“少数服从多数”,对这里的“少数服从多数”要有正确的理解。
党的集中制理念原理的另一句,即“部分服从整体”,对于揭示党的集中制和国家的集中制的相互关系至关重要。透过它我们看到,两种集中制原来是“血脉相通”的“至亲”。原来,两种集中制的理念都是“部分服从整体”。列宁是先提出党的集中制,后谈到国家的集中制的。他在把集权型的国家结构形式称为集中制时,曾经经历了一个过程。一开始,他使用的是解释性的说法,叫“一般的民主共和国”、“一个国家政治上的完全统一”,在酝酿和选择专门的叫法时,他没有沿用马克思的叫法“中央集权制”,也没有沿用恩格斯的叫法“单一制”,而沿用了他自己在打造党的组织形式时使用的叫法“集中制”。为什么?“认亲”!两种集中制是“血脉相通”的“至亲”。
党的集中制和国家的集中制都是结构形式,是一种集权型结构形式。它们的理念是一样的:国家集中制的理念是“部分服从整体,地方服从中央”;党的集中制的理念是“部分服从整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两种集中制是把同一种组织制度应用到两个不同领域的结果。
党和国家的集中制的对立面是分权型结构形式,对国家来说就是联邦制,对俄国党来说就是崩得的联邦制和孟什维克的自治制。集中制、联邦制、自治制这三种结构形式都是讲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就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说,集中制是“部分服从整体”,联邦制是“各自为政”,自治制是彻底的“各自为政”。列宁借用普列汉诺夫的话说,孟什维克的自治制“已经不是崩得派的观点,而简直是无政府主义的观点了。”[13]
注释:
[1].《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卷第167页。
[2].同上,第7卷第226—228、248—249页。
[3].同上,第7卷第304—305页。
[4].同上,第8卷第238页。
[5].同上,第8卷第45页。
[6].同上,第8卷第412页。
[7].同上,第8卷第357、364—367、396页,卷末注157。
[8].同上,第8卷第386—387、392—393页。
[9].同上,第8卷第29、355、391—392页。
[10].同上,第8卷第366、394页。
[11].同上,第8卷第397页。
[12].《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3页和《苏联中国体彩网,中国体育彩票app历史》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3页。
[13].《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8卷第3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