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彩网,中国体育彩票app

党的集中制所要求的服从是什么含义

——列宁如何谈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

作者:张慕良    发布时间:2010-04-19   
分享到 :

列宁所说的党的集中制,其理念是:“部分服从整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理念的核心是“服从”,也就是纪律。那么,这里的“服从”是个什么概念呢?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是个什么概念呢?列宁的回答是: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

19061123日,列宁在《同立宪民主党化的社会民主党人的斗争和党的纪律》一文中说: “我们已经不止一次从原则上明确地谈了我们对工人政党的纪律的意义和纪律的概念的看法。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这就是我们明确的看法。只有这样的纪律才是先进阶级民主主义政党所应有的纪律。”(黑体是列宁的原文用的——笔者)[1]

列宁在这里说,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要求少数服从多数,而少数服从多数,就是少数在行动上必须服从多数的决定,但在思想上可以不同多数的决定保持一致。在行动一致的同时,少数有权坚持自己的观点,宣传自己的观点,对多数的决定提出批评。按照列宁的定义,党的纪律包括两个要素,一个是行动一致,它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另一个是讨论和批评自由,它是党员应享的权利。按照列宁的定义,保障少数应有的权利,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次,党的纪律的两个要素,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列宁回答说:行动一致要以讨论和批评自由为前提。没有讨论和批评的自由,无产阶级就不承认行动的一致。列宁在上文中紧接着解释说:“工人阶级的力量在于组织。不组织群众,无产阶级就一事无成。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就无所不能。组织性就是行动一致,就是实际活动一致。当然,任何行动和任何活动,只有它们是在前进而不是在后退,是从思想上团结无产阶级,提高无产阶级,而不是降低、腐蚀、削弱无产阶级,它们才是有价值的。没有思想的组织性是毫无意义的,它实际上会把工人变成掌权的资产阶级的可怜奴仆。因此,没有讨论和批评的自由,无产阶级就不承认行动的一致。因此,觉悟工人始终不应当忘记,对原则的严重违反必定会使一切组织关系遭到破坏。”[2]

列宁在这里说:少数在行动上必须服从多数,以保持组织上的统一,这是工人阶级的力量所在,但是这种服从是有原则的,只有当多数的理论和策略正确时,这种服从才是有价值的,否则就是没有思想的组织性,毫无意义。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真理掌握在多数手里,一种情况是真理掌握在少数手里。在前一种情况下,少数对多数的服从自然会是有价值的服从,这一点没有疑义。但是,如果多数的理论和策略不正确,而真理掌握在少数手里,又该怎么办呢?列宁说,这里有一条原则:少数在行动上同多数保持一致,要以拥有讨论和批评的自由为前提。通过讨论和批评的自由,正确的理论和策略最终会成为多数人的财富,那时少数就会转化成为多数,那时没有价值的服从就会转化成为有价值的服从。在前一种情况下,少数通过讨论和批评的自由,不可能转化成为多数。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少数通过讨论和批评的自由,最终会转化成为多数。因为,是不是真理,要由实践来检验。“党在理论上的任何错误和策略上的任何偏差,都要受到实际生活本身的最无情的批评。”[3]讨论和批评自由,是保证少数对多数的服从成为有价值的服从的必要条件。

再其次,批评自由是不是要考虑场合呢?列宁回答说:不是。无论批评自由还是行动一致,都不考虑场合。1906520日,他在《批评自由和行动一致》一文中说:“在党纲的原则范围内,批评应当是完全自由的(不妨回忆一下普列汉诺夫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关于这个问题的发言),不仅在党的会议上,而且在广大群众性的集会上都是如此。禁止这种批评或这种‘鼓动’(因为批评和鼓动是分不开的)是不可能的。党的政治行动必须一致。不论在广大群众性的集会上,不论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报刊上,发出任何破坏已经确定的行动一致的‘号召’都是不能容许的。”[4]

列宁第一次谈到党的纪律的两个要素,是在党的“二大”之后3个月,即19031129日《我为什么退出了〈火星报〉编辑部》这篇文章中。党的“二大”以后,孟什维克因为“二大”选出的中央机关的人选不合自己的心意而对它进行抵制,坚持要以更换人选作为停止抵制的条件。[5]针对这种情况,列宁在文章中向孟什维克阐明了党的纪律的两个要素,他说:“任何一个小组,即使是工人事业派的小组,只要参加了党,都有权要求给它陈述和宣传自己观点的机会;但是任何一个小组,哪怕是由将军组成的小组,也无权要求派自己的代表参加党的中央委员会。”[6]列宁认为,党已经成为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党内的任何一个小组,哪怕是老牌机会主义小组,都有权坚持和宣传自己的观点,但是任何一个小组都无权要求改变党(代表大会)的决定,部分应当服从整体。孟什维克不仅要求思想上的自由,而且要求有权不服从组织纪律,他们要把党拖回到组织涣散的小组活动时代。[7]

在此之后,列宁又多次谈到党的纪律的两个要素。如果说,列宁第一次谈到这个问题时,重点是强调党员的义务,强调党员必须维护党在组织上的统一,那么,列宁后来谈到这个问题时,重点就是强调党员的权利,强调党员在思想上不受束缚,对按多数通过的决定有讨论和批评的自由了。

第二次代表大会后不过一年时间,由于孟什维克的破坏活动,俄国党就陷入了分裂状态,他们和布尔什维克表面上是一个党,共用一个名称,都叫“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但实际上已经成为两个独立的政党,各有自己的中央,各有自己的机关报。1905年革命的到来,向无产阶级提出了组织武装起义、推翻沙皇政府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迫切须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制定出一个统一而周密的策略。为此就须要召开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由它来制定统一的策略。孟什维克却反对召开“三大”,认为党内大多数人都反对他们,参加“三大”会受到压制[8],最终拒绝了参加“三大”的邀请。列宁原来考虑,党的纪律包括两个要素,孟什维克少数派只要参加“三大”并认真执行大会通过的决定,他们完全可以拥有他们应当获得的权利。早在“三大”召开之前一年,即19045月,列宁在给几位中央委员的信中就说:他绝对愿意向少数派“保证用党的经费出版他们的一切著作,不加修改,也不加评注”,并“通过专门的决议,保证少数派特别迫切要求得到的权利”。[9] 190545月“三大”召开时,尽管少数派没有参加,代表大会仍然在党章中作出专项规定,说“任何已被代表大会或中央委员会批准的组织,都有权用自己的名义出版党的书刊”。所谓出版党的书刊,是说所出的书刊党都予以认可,并用党的经费出版。这表明,尽管少数派缺席,“三大”仍然虚位以待,多数派仍在创造条件准备同少数派共事。列宁后来解释说:“三大”虽然认为少数派的机会主义倾向是不对的,但仍“在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党章中明文规定了对任何少数派的权利的明确保证。少数派现在有党章保障的绝对权利坚持自己的观点,进行思想斗争,只是争论和意见分岐不能导致破坏活动,不能妨碍正常工作,不能分散我们的力量,不能阻碍同心协力地向专制制度和资本家作斗争”。[10]列宁还说:“他们中间的一部分人看到代表大会的决议,尤其是看到代表大会的记录之后,大概会认识到关于压服的种种胡说等等是幼稚可笑的,认识到整个少数派的权利在新党章中是有保障的,认识到分裂是有害的,因而会回到党里来。”[11]当“三大”召开之后半年多,两派都同意召开统一的代表大会来制定统一的策略的时候,19061月,列宁在《国家杜马和社会民主党的策略》一文中,再一次谈到党的纪律的两个要素。他说:在未来的统一代表大会上,将要制定党的统一的策略。“在统一的党内,决定党的直接行动的策略应该只有一个。这个统一的策略应该是大多数党员的策略:当多数已经完全形成的时候,少数在自己的政治行动上必须服从多数,同时可以保留在新的一届代表大会上进行批评和为解决问题而进行鼓动的权利。”[12]就是说:只要少数派在行动上服从代表大会多数的决议,就必须保证他们“有批评代表大会决议的自由和鼓动召开新的代表大会的自由”。[13]

历史真会捉弄人。正当列宁反复解释党的纪律、不厌其烦地对少数派作出保证的时候,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在未来的统一代表大会上充当少数派角色的,竟是布尔什维克自己。党的统一的第四次代表大会是在1905年十二月武装起义失败之后的19064月召开的。由于布尔什维克占优势的组织都在大城市和工业中心,它们或因遭到摧残而严重削弱,或者正在组织起义队伍且战且退,因此只能选派较少的代表出席大会。而孟什维克在非工业地区有很多组织,反而能选派更多的代表出席大会。结果孟什维克在代表大会上成了多数派,而布尔什维克成了少数派。作为少数派,对大会多数的决议有批评的自由,但在行动上必须同多数的决议保持一致,这是纪律。布尔什维克遵守了纪律。列宁说:代表大会的多个决议是错误的,“我们应当而且一定要在思想上同这些决议作斗争”。“每一个社会民主党人的职责,就是力求使党内关于理论和策略问题的思想斗争尽可能公开、广泛和自由地进行,但是,决不能使这种思想斗争破坏和妨碍社会民主主义无产阶级的革命行动的统一。[14]

列宁认为,如何把“批评自由”和“行动一致”这两个要素结合起来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留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以关于土地问题的决定为例。“四大”讨论土地问题时,通过了孟什维克的土地地方公有纲领,要求把地主土地交给地方自治机关支配,让农民向地方自治机关去租地。在考虑如何把党的纪律的两个要素结合起来执行的时候,列宁认为这个问题很好解决:现在还远远谈不上按“地方公有”的精神采取实际行动,我们应该“讨论地方公有,谴责地方公有,不要担心这样会破坏无产阶级的行动一致”。[15]

再以杜马问题为例。在这个问题上,情形有些不同,批评自由和行动一致应该同步进行。这一要求布尔什维克也做到了。一方面,列宁对代表大会关于对待杜马态度的决议进行批评,指出:决议泛谈人民代表的杜马,而不谈实际存在的是立宪民主党占统治地位的杜马,不指出它具有两重性,不指出它急于同专制制度妥协,想削弱革命和制止革命;还有,决议是在谈策略,却对资产阶级民主派不作区分,笼统地说要揭露所有的资产阶级政党,而不说明无产阶级的策略应当是同农民民主派即革命民主派一道去反对立宪民主党人。这些都是错误的。[16]另一方面,列宁又指出:代表大会现在决定了参加杜马选举,在这个行动上,全党必须保持一致。布尔什维克过去主张对杜马选举进行抵制,现在根据代表大会的意志放弃了抵制,在选举期间不得对参加选举进行任何批评,在进行选举的时候行动必须完全一致。[17]这就是在杜马问题上,如何在思想上对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批评,又如何在行动上跟代表大会的决议保持一致。

后来,当孟什维克中央委员会通过决议,建议支持组织杜马内阁的要求的时候,如何实行“批评自由和行动一致”,情形又有一些不同。由于中央委员会的决议跟代表大会的决议相悖,布尔什维克不仅有权在思想上对中央委员会的决议进行批评,而且还有权在代表大会决议的范围内在行动上不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保持一致。第一届杜马是在党的“四大”闭会之后两天,即1906427日召开的。这是一届由自由派资产阶级政党立宪民主党人控制的杜马。它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在给沙皇演说的答词中开出一串要求(大赦,普选权,自由,和强制转让土地等),想把它们作为筹码跟沙皇政府讨价还价,可是沙皇政府根本不买账,一口回绝了它。[18]杜马为此通过一项决议,表示不信任沙皇的哥列梅金内阁,要求成立得到杜马信任的内阁。孟什维克中央委员会主张给予支持,并给党的各个地方组织分发了一份决议,建议支持成立杜马内阁即立宪民主党内阁的要求。列宁领导的彼得堡委员会反对这个决议。列宁指出:由最高当局任命立宪民主党内阁,丝毫不能动摇旧政权的基础,而只能是旧政权和资产者背着人民进行的交易,以此阻挠召集立宪会议。号召人民或无产阶级支持这种交易,就是败坏他们的意识,对他们隐瞒这种交易的实质。我们应当号召工人农民不是支持交易,而是进行斗争。只有认真准备斗争,才能真正削弱专制制度。中央委员会的决议是不正确的。觉悟的工人社会民主党人不能接受这样的决议。列宁认为,对中央委员会决议的抵制,是在代表大会决议的范围内进行的。他说,代表大会关于对待杜马态度的决议要求:(1)有计划地利用政府和杜马之间以及杜马内部发生的一切冲突,努力使这些冲突扩大和尖锐化,以便扩大和加深革命运动;广泛鼓动人民群众向国家杜马提出革命要求,以便从外面造成对杜马的压力,使国家杜马革命化。(2)在进行自己的这种干预的时候,要做到使这些不断尖锐化的冲突启发广大群众的觉悟,使他们认识到杜马是毫不中用的机关,必须召集立宪会议,等等。从代表大会决议的要求可以明显地看出: “中央委员会关于支持组织立宪民主党内阁的要求的决议不仅不符合代表大会的决议,而且直接同代表大会的决议抵触。组织立宪民主党内阁,这是一种不革命的要求。它削弱和模糊同杜马的冲突以及杜马内部的冲突,对杜马的不中用以及其他等等根本不予注意。”“代表大会的决议里从来也没有谈到要‘支持’杜马,只谈到要造成‘压力’,谈到‘利用’和‘干预’。” 列宁说:彼得堡委员会对中央委员会决议的抵制,是“在符合代表大会意志的范围内对中央委员会的策略提出异议和纠正中央委员会的偏向和错误”,这是符合党的纪律的。[19]

为了纠正中央委员会的偏向和错误,列宁把彼得堡委员会就这个问题通过的决议和中央委员会关于这个问题的决议刊登在党的报纸上,请全体党员裁决。[20] 19066月上半月,彼得堡组织区际代表会议和莫斯科区域代表会议(北方各委员会代表会议)先后举行。两个代表会议都以多数票否决了中央委员会的决议,肯定了布尔什维克的策略。[21]

由于两个代表会议所代表的党员人数超过了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已接近“四大”代表所代表的党员总数的2/3,列宁指出,在是否支持组织杜马内阁的问题上,党的中央委员会已不再体现党的意志,“它目前的起码的政治责任是尽快召开紧急代表大会”。[22]

中央委员会建议支持杜马成立立宪民主党政府的决议很快便成了笑柄。第一届杜马存在了不到两个半月,就被最高当局依“法”解散了。[23]

孟什维克错误的根源在于,对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动力和前途作了机会主义的估计。他们过高估计了资产阶级(立宪民主党人)的作用和意义,认为俄国资产阶级革命应当由资产阶级领导。其次,他们过高估计了杜马的作用和意义,说要“使杜马成为全民运动的机关”,幻想在专制制度条件下,通过和平的“议会斗争”就能实现政治自由。孟什维克中央委员会在第一、二两届杜马活动期间在基本策略问题上采取的机会主义立场,激起了全党绝大多数地方组织的愤慨,根据它们的要求,还在第二届杜马被解散之前,也就是在19075月,召开了党的第五次代表大会,在这次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中央委员会上,布尔什维克稳稳地获得了多数,从而结束了此前布尔什维克在全党占多数而在党的最高机关中占少数的不正常状态。

讨论和批评自由是保证少数对多数的服从成为有价值的服从的必要条件,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在党内地位的转化提供了例证。

集中制是一种组织形式、结构形式,是一种组织制度。作为组织制度,它是为政治制度服务的。它可以为民主制这样的政治制度服务,也可以为君主制这样的政治制度服务(如西欧封建时代后期的中央集权制)。组织制度同政治制度结合,就成了政治组织体制。集中制同民主制结合,成了民主集中制的政治组织体制;集中制同君主制结合,成了君主集中制的政治组织体制。由于党的集中制不同于一般的集中制,它包括两个要素,而且其中的“行动一致”要以“讨论和批评自由”为前提,这种民主性的集中制只能用来为民主制服务,无法用来为君主制服务。因为君主制是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君主的意志至高无上,“朕即国家”,要求人们不仅行动上服从,思想上也要服从,不容许对君主的决定随便议论,更不容许批评。如果集中制的服务对象从民主制变成君主制,集中制的要素就会作相应的调整,从两个要素调整为一个要素。民主集中制里的集中制和君主集中制里的集中制都是集中制,它们的理念都是“部分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两种政治组织体制里的集中制还有不同,为民主制服务的集中制包括两个要素,服从要讲条件,是有条件的集中制,为君主制服务的集中制只有一个要素,服从不讲条件,是无条件的集中制。这是由集中制的服务对象的特性决定的,为哪一种政治制度服务,就要适应那种政治制度的要求,“入乡”就要“随俗”。列宁对党的集中制赋予一种特殊的内涵,使它有别于一般的集中制,这是他在集权型结构形式上的创新。

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包括两个要素。其中:行动一致使党的组织永远保持战斗力,而讨论和批评自由使党的肌体永远保持活力。

这就是列宁的纪律观,这就是党的集中制所要求的服从的含义。

释:

  [1].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14卷第121页。

[2]. 同上,第14卷第121122页。

[3]. 同上,第12卷第358

[4]. 同上13卷第129页。

[5]. 同上,第8卷第29页。

[6]. 同上,第8卷第9697页。

[7]. 同上,第8卷第19366页。

[8]. 同上,第44卷第450页。

[9]. 同上,第8卷第429页。

[10]. 同上,第10卷第201页。

[11]. 同上,第10卷第208页。

[12]. 同上,第12卷第157页。

[13]. 同上,第13卷第55页脚注。

[14]. 同上12卷第358359362页。

[15]. 同上13卷第63页。

[16]. 同上,第12卷第361页,第13卷第404377152153页。

[17]. 同上,第13卷第63129192页。

[18] 同上,第13卷第100120121页。

[19]. 同上,第13卷第181189192页。

[20]. 同上,第13卷第172173页。

[21]. 同上,第13卷卷末注144

[22]. 同上,第13卷第256页。

[23]. 同上,第13卷第304305页、卷末注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