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期“爱国肉”现象研究
——观察国民经济调整政策的一个视角
摘要:20世纪6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出现了猪肉积压、销售困难的情况,以至于用“爱国”的名义动员人们买肉,称为“爱国肉”。本文拟对“爱国肉”出现的时间范围和地域分布作出梳理,进而从生产和流通两个方面分析其出现原因。“爱国肉”现象可以折射出国民经济调整政策的部分内在逻辑:调整实际上延续了之前的政策演变轨迹,即在公有化程度与现实困难的博弈中反复波动;此次调整尽管幅度大于以往,却依旧只是困难面前的权宜之计,必然再次回归“左”的轨道;调整释放了市场经济因素,但计划经济体制不仅无法将政策效果落到实处,反而只能通过政治手段解决两种体制相互掣肘所带来的经济问题。
关键词:国民经济调整;计划经济体制;养猪方针;商品流通渠道;国营商业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等因素的影响下,1959年至1961年,中国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困难。1961年,城乡居民平均每人的肥猪消费量仅有1.41公斤,与1957年相比减少72.2%(《中国贸易物价统计资料(1952—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第29页。)。即便经过五年的经济调整,到1965年,人民的生活消费水平实际上仍然没有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0年,第507页。)。在恢复程度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个令人颇为不解的现象——据《中国经济年鉴》记载,1965年,旺季收购的肉、禽、蛋堆积如山,许多地方开始推销“爱国肉”(《中国经济年鉴(1981)》,经济管理杂志社,1981年,第Ⅳ-32页。也许是因为“爱国肉”现象比较“琐碎”或者与生活资料长期短缺的宏观背景大异其趣,直接的学术研究似乎尚未出现。当然,很多其他方面的学术探讨都有助于对这一现象展开分析。)。
“爱国肉”现象指的是以政治动员、思想动员为促销方式,以“爱国”为动员内容,鼓励、推动民众购买滞销猪肉的历史现象。那么,短短几年的经济调整前后,何以出现如此大的反差?20世纪60年代中期“爱国肉”现象背后的思想性、体制性原因何在?从这一现象中又能观察到国民经济调整政策的什么面貌呢?
一、“爱国肉”的时间范围和地域分布
计划经济时代,市场总体处于供应不足、物资短缺的状态,但即便如此,一时一地出现猪肉过剩,也是难以避免的。在价值规律弱化、市场调节作用受限制的背景下,政府和商业部门很自然地将“爱国”作为推销的口号(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陷同样时常引起猪肉产量的波动。不过,随着传统体制的逐步消解,政府不再把买肉这样的个人行为、市场行为上升到为国分忧的政治高度和道德层面,“爱国肉”现象也就逐渐减少了。)。例如1955年,吉林省长春市食品公司和各消费合作社库存活猪和猪肉积压过多,曾号召职工多吃肉(《吉林省志》卷十五,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325页。);两年后,湖北省政府也为解决猪肉产大于销的矛盾、保护农民养猪的积极性,动员城镇居民多吃“爱国肉”(《中国农业投资建设50年》,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第275页。)。不过,50年代的“爱国肉”在时间和空间方面都显得比较分散;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60年代的情况。
时间范围方面,“爱国肉”集中出现在60年代中期。
具体来说,这一时期的“爱国肉”集中出现在1963年至1966年,并尤以1965年最为突出。例如1965年3月,时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的万里在一次讲话中提到了当年年初的“爱国肉”,他说:“过革命化春节不买肉,结果肉卖不出去,还得提倡吃爱国肉,谁吃的肉多谁爱国。”(陈大白主编:《北京高等教育文献资料选编(1949年—1976年)》,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814页。)当年7月10日,商业部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猪肉销售工作的通知》,指出:大中城市的库存普遍积压,降价销售的地区扩大,如不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农村销售、降低库存,将会造成大量死猪臭肉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大事记(1958—1978)》,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第558页。)。
正如《通知》所言,1965年,一些大中城市对猪肉实行了“降价销售”。例如辽宁省沈阳市的猪肉四次降价,其中一次以七折销售,提倡居民吃“爱国肉”(《沈阳市志》第16卷,沈阳出版社,1994年,第93页。);同省的锦州市动员全市人民吃“爱国肉”,三次降价销出猪肉,对256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七折赊销(《锦州市志?经济建设卷》,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年,第303页。);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先后四次降价推销124天(《哈尔滨市志?日用工业品商业 副食品商业 饮食服务业》,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53页。);当年冬天,浙江省三门县号召群众吃“爱国肉”,降价供应20天,从每公斤1.3元降到了约1.1元,甚至低于收购价(《三门县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43页。)。
还是1965年,一些地方限定了“爱国肉”的最低购买量。例如辽宁省沈阳市规定每个工人5公斤、干部15公斤,先吃肉、后给钱(《中共党史人物传》第77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362页。);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号召没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干部职工吃“爱国肉”,限定以每人10公斤为起点(《临夏回族自治州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36—737页。)。下文引用的各种材料所描述的情况,同样大都发生在1965年前后。也正是从此时开始,一度取消了对猪肉等许多商品的凭票定量供应。
地域分布方面,60年代的“爱国肉”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
计划经济条件下集中出现“爱国肉”,着实令人意外。实际上,这一现象不仅具有时间上的集中性,在地域分布方面也存在某种普遍性。(《广东省志》记载:“1964年,猪、鸭等副食品出现供过于求,各地食品公司工作人员,用手推车将熟食品送到各单位食堂,号召大家食爱国肉”《广东省志?物价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77页。)。《甘肃省志》记载:“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整个国民经济好转,公元1964、1965年又出现了动员城市居民多吃‘爱国肉’的繁荣景象。”(《甘肃省志》第1卷,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46页。)《当代中国的甘肃》和《甘肃四十年经济简史》等书也有类似表述,并将时间更明确地指向1965年,前者还写道:“以多吃肉的行动支援祖国建设,这在甘肃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当代中国的甘肃》上册,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第109页;《甘肃四十年经济简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97—198页。)甘肃省多个地方的方志也为1965年的“爱国肉”情况提供了旁证(参见《临夏回族自治州志》,第736页;《临夏市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1页;《文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24页;《安西县志》,知识出版社,1992年,第288页。其中安西县即今瓜州县。此外,该省陇西县、定西县以及兰州市的西固区(市郊区)和城关区(市区)的方志、党史资料还分别记载了1963年、1964年和1966年出现的“爱国肉”。参见《定西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30页;《中共陇西党史资料》,内部发行,1998年,第109页;《兰州市西固区志》,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78页;《社会主义时期兰州市城关区党史专题资料选编》第1辑,内部发行,第146页。)。贵州省的“爱国肉”可能出现得略早一点,贵阳市1963年(也有材料写作1964年)出现了猪肉卖不出去的情况,政府动员群众吃“爱国肉”(中共贵阳市委党史研究室编著:《风雨阳光筑城路(1949—1999)》,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18页;中共贵阳市委党史办公室、贵阳市中共党史学会编:《贵阳建设四十年 党史研讨会文集》,内部发行,1990年,第45页;《关于按劳分配问题——经济学界1978年第四次讨论会发言汇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第524页;《中国中国体彩网,中国体育彩票app贵阳南明区历史(1949.11—2004.12)》,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37页。)。
此外,“爱国肉”现象在东北三省显得比较普遍和突出。时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一书记的宋任穷回忆道:“从1961年到1965年,经过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东北地区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国民经济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物价稳定,市场繁荣。副食品供应多年比较紧张的沈阳,到了1965年,猪肉库存爆满,号召群众吃‘爱国肉’了。”(《宋任穷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第427页。)《当代辽宁简史》一书指出,1964年至1965年上半年,“曾动员群众吃肉,名之为‘爱国肉’”(朱川、沈显惠主编:《当代辽宁简史》,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年,第203页。)。辽宁省内同样有为数不少的方志记载了“爱国肉”现象(参见《沈阳市志》第16卷,第93页;《鞍山市志?社会卷》,沈阳出版社,1993年,第26页;《抚顺市商业志(1840—1985)》,辽沈书社,1993年,第259页;《丹东市志》(6),辽宁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8页;《锦州市志?经济建设卷》,第303页;《阜新市志》第1卷,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第61页;《盘锦市志?经贸卷》,方志出版社,1999年,第28页;《沈河区志》,内部发行,1989年,第80页。)。《吉林省志》虽未点明“爱国肉”这一称呼,但明确指出:“1965年全国猪肉货源情况好转,从省外调入生猪30万头,全省敞开供应,并在农村扩大销售。农村购销站就地收购、就地屠宰、就地供应,大集镇天天卖肉、公社所在地预约卖肉,节日组织农民自宰分食,扩大猪肉销售。”(《吉林省志》卷三十二,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09页。)该省下辖的白城地区(今白城市)则在方志中明确写下了“爱国肉”一词(《白城地区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第797页。)。至于黑龙江省,根据《中国农业全书?黑龙江卷》,该省的猪肉从1964年开始敞开销售,一直持续到1969年,“各城市动员居民多吃一些,群众称之为‘吃爱国肉’”(《中国农业全书?黑龙江卷》,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第362页。)。
还有一些地方,虽然“爱国肉”现象未入正史,但民间的记忆却十分清晰。例如1965年,著名建筑史学家刘敦桢家中买了很多猪肉,便邀请参与编写中国古代建筑史参考教材的人到家中吃肉,令被邀者记忆深刻。其中有人回忆事情的原委时写道:“1965年的南京,市面上猪肉货源过剩,政府动员市民多买肉,大家戏称为‘吃爱国肉’。”(《刘敦桢先生诞辰110周年纪念暨中国建筑史学史研讨会论文集》,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07页。)这是江苏省南京市的情况。同处江苏省的如皋县(今如皋市)也在同一时期吃起了“爱国肉”。有人回忆道:“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国民经济刚刚喘过一口气来。正是暑热夏天,母亲提回一刀猪肉,苦着脸,说,单位摊派,爱国肉。”母亲发愁,孩子们却很高兴,“油晃晃的爱国肉在少年的眼里十分可爱”。这“爱国肉”竟从此开始“一吃好几年,每年夏天家家户户都要摊派上几回”,直到60年代后期。(蒋琏:《爱国肉》,《如皋日报》2012年11月28日。)距离如皋100多公里的上海也有关于“爱国肉”的记忆。有人写道:“1965年底,因为猪肉过剩,政府动员职工买‘爱国肉’。”“我记得1965年冬天,母亲拿回家四分之一只猪,腌成咸肉过年吃。”(胡果威:《解放之子》,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第65—66页。作者1949年生于上海,1965年时在上海读书。)上海市静安区(市区)的一份材料印证了那里的“爱国肉”现象,只是时间略有不同:“1964年春节,出现猪肉积压的状况,区委就又动员干部和党员买‘爱国肉’了。”(《静安文史》第6辑,内部发行,1991年,第233页。)总之,各种回忆拼接起来,华东地区60年代中期“爱国肉”现象的图景也是比较清晰、可信的。
综上,仅就笔者查阅到的资料而言,已经可以得出结论:北至东北,南到广东,西至甘肃、贵州,东到华东地区,都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出现了“爱国肉”现象。应该说,这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至于为何留存下来的材料不多,特别是几乎见不到相关新闻报道,廖承志1965年在中国新闻社的一次讲话至少解释了部分原因。他说:先是宣传增产节约,“后来又叫喊大家多吃肉,哈尔滨提出‘吃爱国肉’、‘每天吃一斤’”,“这些都不能报道”(《直挂云帆济沧海——中新社三十五年经验集纳》,内部发行,1987年,第8页。宣传中的自相矛盾之处当然需要避免,但这并非不报道“爱国肉”的全部原因。新中国成立后逐渐形成了“穷则革命富则修”的社会主义观,倡导带有禁欲主义色彩的艰苦奋斗精神,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宣扬鼓励消费的做法。再联系到60年代中期的宏观历史背景,尤其是政治和思想文化领域“左”倾错误不断发展、反修防修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等情况,“爱国肉”现象之所以在新闻媒体上难觅踪迹,或许还有更深层次的政治考虑。关于新中国成立后的禁欲主义,参见郑谦:《中国:从“文革”走向改革》,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1—79页。)。
二、原因分析之一:生产政策的调整
60年代以前的“爱国肉”现象,往往都是某种偶然因素引起的,例如“计划上和出口检验等原因”(《孟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70页。),“没有冷库,储藏能力低,夏季炎热”(《喀喇沁旗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62页。),“有变质危险”(《敖汉旗志》(上),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95页。),“清理仓库存货……挽回财产的损失”(《武宣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2页。),等等。这些显然不足以解释60年代中期“爱国肉”集中、普遍出现的深层原因。实际上,研究“爱国肉”现象,最根本的一个问题是:为何在物资匮乏的背景下会产生这种暂时的、相对的过剩?
有一种说法是:“按官方的解释”,是因为苏联逼债,却又故意刁难拒收我们用以还债的猪肉,“这些杀好的猪肉不能保存太长时间,只能运回哈尔滨等地,卖给哈尔滨[等]地的市民”,但是肉太多,来自全国各地,于是发动群众“爱国”……(长河一水:《苏联逼债逼出来的爱国肉》(2012年5月14日)。作者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位“爱国肉”亲历者。)这种将“爱国肉”与苏联人联系起来的传言虽然千差万别,却绝不是个例。当然,其中所指的原因当属子虚乌有(至于有没有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因苏联“退货”而造成的猪肉积压,笔者不敢断言。但从整体上看,似乎并无证据表明“爱国肉”与苏联因素有直接关系。)。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苏联当年不仅没有向中国逼债,反而主动延长了归还期限(参见郑建明:《“苏联逼债”是怎么回事?》,《文史精华》2012年第12期。)。但若说苏联逼债的解释来自“官方”,倒也未必不可能。有学者指出,因为出于反对苏联“修正主义”的需要,苏联逼债及由此造成经济困难的说法曾以基层干部宣讲和民间传说的方式在国内长期传播(参见徐焰:《解放后苏联援华的历史真相》,《炎黄春秋》2008年第2期。)。现在,黑龙江省真正的“官方说法”是:“1964年,关内产区各省猪肉库存过大,为了承担兄弟省困难,黑龙江省调入量超过库存能力,各城市动员居民多吃一些,群众称之为‘吃爱国肉’,敞开销售到1969年。”(《中国农业全书?黑龙江卷》,第362页。)同属东北三省的辽宁,同样由于省外调入猪肉量大增,以致猪肉滞销,只得在“爱国”的名义下加以销售(例如,锦州市是连接山海关内外的要塞,1963年、1964年省外调入猪肉成倍增长,1964年冷库出现饱和,省外调入冻肉不能卸车入库。为了不堵塞关内进货渠道和防止猪肉变质造成损失,1964年7月,市政府决定对猪肉实行临时降价出售。1965年,市人民委员会动员全市群众吃“爱国肉”。参见《锦州市志?经济建设卷》,第302—303页。)。
关于“爱国肉”的出现原因,几乎所有材料均语焉不详,只是简单地归结为“猪肉供大于需”(《甘肃四十年经济简史》,第198页。)或“仓储不便”(朱川、沈显惠主编:《当代辽宁简史》,第203页。)。诚然,表面看来无外乎“供大于求”,但“省外调入”之类的解释尚不足以说明其深层原因。
逻辑上讲,60年代中期“爱国肉”现象的出现需要两个条件:其一,既然其地域分布相对广泛,那么必然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全国猪肉生产和收购量出现了比较快速、明显的增长。其二,出于某种原因,新增产量不能合理顺畅地销售出去,以致造成积压,不得不号召民众购买。
第一个层次的总体情况不难确认。据《中国统计年鉴(1983)》记载,1961年全国肥猪出栏头数为3300万头,1965年则大幅提升到12167万头(与1957年的7131万头相比也有极为可观的增长);年底存栏数也相应地由7552万头增长到16693万头(《中国统计年鉴(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年,第178页。)。至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增长,则要从养猪方针的演变过程及其反映出的政策取向中寻找答案。
(一)“公养”方针造成猪肉产量下降
中国的生猪生产长期保持以农民家庭饲养为主的格局,农民的生产意愿对猪肉产量影响甚巨,而农民的积极性又与国家的方针政策直接相关。政策层面,自从生猪派养派购(所谓“派养”,就是向农民布置生产计划,规定农民必须饲养生猪的数字;“派购”即“统购统销”中的“统购”,要求只能由国家指定的国营贸易公司(或委托供销合作社)收购。虽然二者在执行的时间上有先有后,但其实是硬币的两个面(生产与销售),联系十分紧密,概念使用方面有时无需严格区分。此外,与粮食、棉花、食油等不同,猪肉只实行计划收购,不搞计划供应。)制度建立起来以后,“公养”还是“私养”便成了问题的关键,而且反反复复,纠缠不清。
如同对农业(其实主要是粮食)生产“组织起来”的优越性深信不疑一样,政府始终认为,生猪生产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产量虽会增加,但由于农民有改善自身生活水平的需要,因而商品率不高,加之抗拒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总体看来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所以,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大幅增加猪肉产量(需要指出的是,此时的“公养”与集约化规模经营相去甚远,它更多只是形式上的集中,而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经营管理。)。在1955年下半年的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尽管开始时提出过猪、羊不入社,但后来的主要政策导向是“集体和社员养猪并重,以社员养猪为主”。这种政策就仿佛“农、轻、重”的关系一样,缺乏可操作性和考核标准,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更何况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公”原本就占据着意识形态上的制高点。于是,许多合作社在兴办了集体猪场之后,只重视发展集体养猪,忽视社员养猪,使后者在饲料、粪肥作价等问题方面遇到很大问题。加上其他因素影响,当年年底,全国生猪存栏量比上年减少1380万头。(参见《当代中国的畜牧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第31页。)
面对猪肉产量持续下降的情况,“私养”进入决策层的视野。农业部、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对养猪问题作了许多调査研究,都认为必须明确“私有私养”的方针。1956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养猪的指示》,明确指出:“养猪历来是我国农民的一项重要的家庭副业,农业合作化以后,仍然是合作社社员的一项重要的家庭副业。积极组织社员家庭多养猪,‘私有、私养、公助’是当前发展养猪的主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第3卷(1956—1957),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338页。)由于改变了家庭养猪的基本方针,同时采取提高收购价格等一系列措施,1957年,生猪生产在实行派购后首次出现上升,年底存栏量达到14590万头,比1955年增长65.9%(《中国统计年鉴(1983)》,第178页。)。
好景不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各地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具体政策几乎都规定将合作社及社员个人饲养的牲畜划归公社所有(参见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8页。)。其实不需要规定,大办公共食堂、收回自留地、“生活集体化”等一系列举措已经使农民家庭没有条件养猪了。此外,不仅要“公”,还要“大”,强调大办集体猪场,甚至搞了公社办万头猪场、生产大队办千头猪场、生产队办百头猪场的所谓“万千百运动”,社员私养的猪基本上都被收进了公社的大养猪场,“私养”比例一落千丈。例如湖南省1957年集体养猪比重仅为总存栏数的6%,1958年,只经过几个月时间,这一数字就骤然上升到99%(《当代中国的畜牧业》,第36页。)。又如北京市郊区,“社社队队大办集体养猪场,将社员养猪‘一平二调’无偿调拨给集体猪场,户养的2.6万头母猪全部作价归公入社”(《北京志?畜牧志》,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第22页。)。再如1959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在给中共中央的调查报告中反映,嘉兴县惠明公社成立后比成立前的生猪减少了37%,“走到社员家里一看,猪圈里没有猪,羊棚里没有羊,鸡窝里没有鸡”。社员说:“春养小猪秋归公,一场欢喜一场空”。另据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1959年,集体养猪比重曾达67.5%。(《平准学刊》第4辑(下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455页。)
伴随着“公养”比重迅速增加的,是生猪产量的急剧下降。比生猪生产情况更严重的,则是业已开始蔓延的饥荒。1959年4月,关于山东、江苏、河南、河北、安徽这五个产粮大省缺粮情况及处理办法的报告和关于15省春荒情况的统计表被送到毛泽东手中(参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209页。)。中共中央,尤其是毛泽东开始正视饥荒这一严重问题。
九个月的初步纠“左”中,中央文件在提法上坚持以往的口径,即强调“公养”“私养”并举,实际上则已经明显含有强调“私养”之意。例如《中共中央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指示》(1959年5月7日)提出:“必须采取公社各级集体养猪和社员家庭私养并重的方针,两条腿走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294页。)随后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和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1959年6月11日)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私有私养的家禽家畜,“卖得价款和平时的粪肥收入”“完全归社员个人所得”。同时,该《指示》为“私养”模式“正名”:“这种大集体当中的小私有,在一个长时期内是必要的,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排。允许这种小私有,实际是保护社员在集体劳动时间以外的劳动果实,并不是什么‘发展资本主义’。”(《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第382、383页。)
1959年10月,毛泽东专门就发展畜牧业问题(主要是养猪)写了一封信,认为“养猪业必须有一个大发展”,并为强调养猪的重要性而表示自己“举双手赞成”把猪升到六畜之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第572、573页。)。《当代中国的畜牧业》一书指出:“当代领袖人物对畜牧业如此高度重视和系统论述这还是第一次。”不过,毛泽东在信中提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还把“干劲”作为发展养猪的关键,并提到世界观的高度,这“在思想上对各级领导干部造成了很大压力”,“因而一度助长了忽视实事求是,盲目蛮干之风”。(《当代中国的畜牧业》,第40页。)这种说法还是比较含蓄的,实际上,《毛泽东传(1949—1976)》指出:在人民公社体制和当时的政治气氛中,毛泽东提出的大办养猪事业的意见,成为1960年农村刮“共产风”的“风源”之一(《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022页。)。
正如在肯定“三面红旗”的前提下纠“左”一样,尽管提出了一些正确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也有重要或长远的意义,但只要指导思想方面的教条化取向得不到扭转,就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困难局面。也就是说,只要“公养”的方针没有改变,生猪生产就不可能走出困境。群众私下说,集体养猪是“愈养愈小”“愈养愈少”(《缅怀陈云》,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442页。)。对公有化程度不切实际的追求遭遇到现实困难的强力挑战。
(二)严重困难使“私养”再度受到重视
困难时期猪肉短缺到了什么程度?北京市自1960年7月起无鲜肉可供应,先是用陈年肉罐头顶替,后减少肉票面额,再改用库存的鸡、鸭、鱼罐头替代,最终到1961年6月还是不得不彻底停止供应猪肉,并由此持续了半年之久(高智勇:《北京市困难时期商品供应追记》,《炎黄春秋》2007年第8期。)。北京受到全国各地支援,生活水平首屈一指,其他地区的情况可想而知。
造成严重困难的原因不止一个方面,但在1960年底国民经济调整开始时,坚决反对和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是农业政策调整的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农民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得到允许,生猪生产方面的“私养”方针也再次受到重视。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开始的标志之一——《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1960年11月3日)指出:“养猪应该两条腿走路,公养和私养并举,公养猪应该以小队和食堂为主,社员户养猪也应该鼓励。”“绝对不许采取向生产小队、食堂和社员个人征调猪、羊和家禽的办法,来发展公社和生产队的养猪场、养鸡场。”(《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666页。1961年1月20日,《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农村整风整社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讨论纪要》更是明确地将养猪方针改为“公养和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98页。)。此后,尽管还有小的波折,鼓励社员家庭养猪的政策却基本得以保持。
养猪方针的改变很快显现出积极效果。1961年6月至7月,陈云在上海市青浦县(今青浦区)小蒸公社开展调查,就切实感到“私养”在调动农民积极性方面的巨大作用。他说:“私养好啊!不要我们国家花钱,农民又有养猪的习惯。”“公养猪养得是多,但是养得这么瘦,没肉吃。”(《陈云传》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268—1269页。)
其实,“公养”亦有其“历史合理性”。随着粮食统购统销的实行,农民个人无法在口粮和饲料之间灵活地进行调剂,传统上家庭式的农牧结合解决饲料的办法难以为继,“私养”必然遇到很大困难。而且作为政府集中调配各类资源的举措之一,集体养猪间接地有利于实现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目标。但是,“公养”的方式毕竟超越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不符合千百年来的生产习惯,不可能受到基层农民欢迎,长此以往必然反过来有损整体经济发展。同时,“私养”也不可能彻底被消灭。
需要注意的是,“私养”的制度优势并没有进入中共高层的视野。前文提过的陈云青浦调查报告列举了许多好处,但基本停留在现象层面,例如“饲料比较充足”“长肉多”“积肥多”之类(参见《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3—175页。)。这固然源于无法抗拒的历史局限性,但或多或少也是有意为之——面对经济困难乃至饥荒的蔓延,中央领导层中比较务实的一些人更倾向于暂时搁置意识形态追求,希望通过政策“松绑”来缓解灾情。邓小平就在这一时期表示:“不管是黄猫、黑猫,在过渡时期,哪一种方法有利于恢复,就用哪一种方法。”(《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1713页。)这样的论述不是“否定”对单一公有制的追求,而是“回避”了这个问题。